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处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处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分(一)本罪与一般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行为的界限。一是主观要素不尽相同。前者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出于故意,而且具有牟利目的;而后者在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还是过失,有无牟利目的,均不影响其构成。二是情节是否严重不同。前者具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情节;而后者则不具有这些情节。三是危害社会程度不同。前者严重侵犯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利甚至生命安全,对社会危害较大;而后者一般仅给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健康权利造成一定侵害,对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二)本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界限。两罪同属食品方面的犯罪,在犯罪客体、主体及主观方面都是相同的。两罪的主要区别为:一是行为方式不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后者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二是构成标准不同。前者属于危险犯,即行为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须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程度,才构成犯罪;后者属于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三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范围较为广泛,其包括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一切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后者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有毒、有害食品。我国法律上对于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体健康危害,是需要根据涉案情况的严重程度来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基于实际来进行判决处理。
  
  
  


·抢夺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抢夺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一、抢夺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构成抢夺罪的必要条件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其中,在一般情况下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0元-3000元以上的,属于抢夺数额较大。而实际在不同的省市,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抢夺的发案率不同。所...


·假释期间犯罪构成累犯吗
      一、假释期间犯罪构成累犯吗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


·盗窃刑法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刑法最新量刑标准1、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


·限制减刑适用对象有哪些
      限制减刑是刑法修正案八开始进行的,针对的是特殊的犯罪分子,也就是限制减刑适用对象是比较特殊的,往往是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那到底限制减刑适用对象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


·公诉类刑事案件的批捕权应该归法院吗
      一、公诉类刑事案件的批捕权应该归法院吗? 就我国目前的情形来看是不应该把批捕权交给法院的。目前,我国的刑事逮捕权由检察院审批。从法理上讲,这种逮捕审批权是比较科学的。因为检察院具有刑事监督职能。这个权利不应该交给法院。即使进行司法改革,就我国的现实体制而言,也不适合把这个权力...


·刑诉法第三十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机关规定办理案件。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回避制度,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如果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这些工作人员回避。而回避决定则会由相关负责人决定,这在我国刑诉法第...


·北京市盗窃罪数额是多少?
      北京市的经济发展相信您都是很清楚的,如今在北京消费水平普遍都比较高,而要是偷盗一些财物的话,如果数额偏低,很有可能都够不上犯罪,自然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结合两高关于盗窃罪数额方面的司法解释规定,北京市也确定了在本市盗窃罪的数额范围。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告诉您北京市盗窃罪...


·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怎么处罚的?
      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怎么处罚的? 一、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怎么处罚的? 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的处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遗弃婴儿犯罪该如何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或由于没有抚养能力,或由于不想抚养孩子,婴儿被遗弃的现象是时有发生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以他人实施遗弃行为,举报其犯了遗弃罪的案件公安机关都是会立案的。对于经司法机关立案确定其触犯了遗弃罪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遗弃婴儿犯罪该如何处罚? 一、遗弃小孩...


·我国对劫持航空器罪判几年呢?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用航空器也愈来愈全球化,成为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然而劫持航空器的恶性行为也逐渐增多,并且呈现了新的特征及危害,必须予以重视,对此,各国都采取了严厉的打击和防范。我国对劫持航空器罪判几年呢?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劫持航空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我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有着众多的珍贵文物。但是近年来,文物流失海外的现象时有发生。因为相关物品较少见到,很多人对于珍贵文物的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那么,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客观方面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