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警赶赴现场后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交警赶赴现场后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然后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最后对肇事者约束至酒醒,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其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一)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视情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三)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五)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
  
  
  


·4死13伤交通车祸一般判几年?
      4死13伤交通车祸一般判几年? 一、4死13伤交通车祸一般判几年? 交通事故致4死13伤的量刑一般也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是非常的严重的,被判处拘役的可能性非常的小,最低也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殴打公交车司机判刑是怎样的?
      殴打公交车司机判刑是怎样的? 一、殴打公交车司机判刑是怎样的? 殴打公交车司机的情况下,构成了扰乱公共秩序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坐火车身份证丢了怎么办
      坐火车身份证丢了的处理:铁路公安机关统一设置公安制证点,对持有有效车票未携带身份证件的旅客办理临时乘车证明。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时只需要报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工作人员就会通过公安网人口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审核,查证属实后签发临时身份证明。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


·一、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什么吋候做伤残鉴定好?
      一、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什么吋候做伤残鉴定好?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做伤残鉴定的时间规定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


·软件续展需要交纳费用吗?
      软件续展需要交纳费用吗?不需要交纳需要,并且软件是不需要办理续展的。软件版权续展期是没有的也是无法续展的,就不存在需要给续展的费用,软件版权与商标是不一样的,软件版权只要一旦受到法律的保护就可以终身享用,直到死亡后的第50年这个版权才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1、计算机软件的著作财产权...


·一、交通事故怎样划分责任?
      一、交通事故怎样划分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


·剐蹭车辆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剐蹭车辆肇事逃逸怎么处罚?道剐蹭车辆肇事逃逸可以能被吊销驾驶证,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一百零一条对肇事逃逸的处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


·商场存车是否成立保管合同
      商场存车是否成立保管合同?在商场存车是成立保管合同的。可以从意思表示与好意施惠和交付行为的认定来判定。商场为客户存车视为已经认可该行为在客户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商场设立了存车处实际上是针对不特定的潜在顾客为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


·最新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避免不了会发生交通事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人身损害赔偿就成了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全国各地都制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下面我们为您重点介绍一下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便您详细了解江苏省的赔偿标准。 (一)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


·著作权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著作权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现阶段社会发展越来越迅速,好多商品都出现了山寨和盗版。著作也不例外,市面上有很多盗版著作,用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十分严重的侵害者著作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想要打击盗版,我们需要进行著作权登记。那么著作权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下面我将进行详细的解释。 ...


·河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也就是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人员死亡时候所需要进行的赔偿数额的标准。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是需要对受害方进行赔偿的,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河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有关内容。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出以下数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