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罚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合同书相关规定:1、主体由两方构成。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2、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3、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员工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4、劳动合同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同事需要征求应招员工的意见;也可以由被招员工与企业行政的代表直接协商,共同起草;5、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申请鉴证,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构成犯罪吗?
      农民工是城市建设中作为勤劳的群体,然而实际生活中仍然会有黑心企业拖欠其工资的现象。当到了年关将近的时候往往能够看到结伴的工友在街头维权讨薪,那么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构成犯罪吗?,法律中对此有哪些评价,今天本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以下内容希望对您的了解有所帮助。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


·跟腱断裂工伤鉴定几级伤残等级
      跟腱断裂工伤鉴定几级伤残等级 具体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伤情,对照标准鉴定为准,跟腱断裂工伤可鉴定为七级伤残。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


·对于事业单位职工而言,在薪资报酬中有一项职业年金,这是事业单
      对于事业单位职工而言,在薪资报酬中有一项职业年金,这是事业单位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退休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年金,或者职工出国定居后可以一次性提取年金。国家为了更好对职业年金进行管理,明确年金缴纳方式等内容,出台了相关政策,那么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全文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


·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


·6个月试用期过后被辞退有什么赔偿
      6个月试用期过后被辞退有什么赔偿 6个月试用期过后被辞退有什么赔偿? 需依据被辞退的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存在法定情...


·钢结构工程纠纷案例
      钢结构工程纠纷案例 一、案情简介 甲公司是一家钢结构工程专业施工企业。乙公司作为发包人,与甲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比约定的晚支付甲公司工程备料款。甲公司进场后,乙公司也未按照约定为甲公司施工提供电源等条件。合同在履行过半,甲公司提出由乙公司提供材料。甲公司、乙公...


·广东省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省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


·工程质量不合格找什么单位投诉?
      工程质量不合格找什么单位投诉?工程项目通常情况下很难凭借个人力量完成,作为项目法人常需将工程项目对外承包,而工程承包后发包人最为关心的莫过于工程的质量问题。虽说在施工完成后会有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但这并不能保证日后不会发生纠纷,如实际工程质量不合格。那么工程质量不合格找什...


·工伤鉴定10级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且十级是最轻的一个等级,每个等级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在员工受伤后就应该进行工伤鉴定,以保障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那么工伤鉴定10级标准2017是怎么样的?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伤鉴定10级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鉴定标准——职工...


·工伤鉴定陈旧性骨折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只有通过劳动,我们才能够获取生活所需要的物资来源,因此很多人都会通过工作来实现自我价值。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的安全性或者是自己的操作问题,可能会带来一定的伤害,这时可以进行工伤鉴定,来获取一些合理合法的赔偿。那么,工伤鉴定陈旧性骨折的认定原则是什么呢?一起来下文寻找一下答案吧。...


·工伤死亡保险待遇纠纷案由 工伤死亡保险待遇纠纷案由是什么?
      工伤死亡保险待遇纠纷案由 工伤死亡保险待遇纠纷案由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工伤赔偿发生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