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延期交房时效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为购房者带来了许多问题,其中最让购房者头疼的问题就是开发商延期交房。那么,在生活中自己买的房子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延期交房时效规定是什么?我们为您整理下文。教您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这是很多购房者都感到头疼的问题。不少人不愿意一直枯等而选择退房,那么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吗?
  1、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购房者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失
  除商品房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如果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样的,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购房者在开发商延期交房后给了3个月宽限期,开发商仍然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以退房并让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二、延期交房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两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主张上述权利,则新的诉讼时效就自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
  三、开发商延期交房,购买者如何维权?
  
  1、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交房时,购房者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实践中,有部分开发商为避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房屋实际尚未达到入住条件时,即通知购房者入住。因此,购房者在实际验收房屋时,应当注意水、电、气是否开通,是否达到基本入住条件,规划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2、不可抗力非全免责
  “如延期交房非开发商的原因,但并不必然免除赔偿责任。”开发商对延期交房的解释多种多样,如恶劣天气、小区设计变更等,从而以非开发商原因为由而拒绝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非开发商原因并不等同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开发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赔偿责任。而要主张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开发商应当提供相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情况符合法律认可的条件。否则,开发商不能轻易免除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3、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律师提醒购房者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在发生延期交房的纠纷时,购房者一方面应当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应当保留关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这样掌握好证据的话,不论在与开发商协商过程中还是在提起诉讼时,都能够明确其违约事实,既可以按照合同条款主张约定的违约金,在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者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以事实为依据充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注意诉讼时效
  鉴于房屋延期交付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购房者应当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两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主张上述权利,则新的诉讼时效就自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通过上文描述,想必您对于“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延期交房时效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已经没有疑虑。当您购买房屋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向开发商索赔,并且要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最后,奉劝您买房时最好选择品牌和诚信度较高的楼盘,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交通事故主次怎么赔偿标准具体需要划分以下几种情况:
      交通事故主次怎么赔偿标准具体需要划分以下几种情况: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发生车祸误工怎么开证明
      发生车祸误工怎么开证明?发生车祸误工证明的话主要就是收入证明和工资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


·判刑了没钱交罚款应该怎么办
      判刑了没钱交罚款应该怎么办?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


·一、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人员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人员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


·不住院车祸误工费时间怎么确定
      不住院车祸误工费时间怎么确定?误工时间一般都是根据医院的意见确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不住院人员有没有误工费,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要去医院检查伤情,造成误工的,也可以主张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印花税交纳条件
      在现代生活中,收入来源变得越来越多元化,固定工资,兼职收入,投资理财产品都在其中。有时候出租房屋也成为一种获得额外收入的手段。想要出租房子获得收入,但房屋租赁签订合同是需要交纳一定的税务。但是,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要交纳印花税吗?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解一下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印花税交纳条件...


·诉前财产保全提交材料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提交材料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的资料有: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 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是自然人的,打 印常住...


·新车交强险额度赔偿额度是什么
      新车交强险额度赔偿额度是什么交强险赔偿只是一个基本的保障,车主可以补充购买商业车险,获得更高水平保险保障。根据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标准限额条例,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如下: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在查清交通事故...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出行不一定要坐车或者自己开车,可以通过找代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出行不一定要坐车或者自己开车,可以通过找代驾来方便自己,有些车主在喝醉酒的情况下也会找代驾。只是找的代驾司机如果技术不佳,或者开车不认真,那就很容易发生事故,那么,问题来了,交通事故中代驾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我们从代驾的类型上分别进行了以下分析。一、临时雇人的有偿...


·醉酒驾驶电瓶车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电瓶车怎么处罚?现如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力度日益加大,您都有所耳闻。醉驾仿佛就是指醉酒开车。许多人认为像电瓶车这种不同于自行车又不同于摩托车的车型,是不属于机动车处罚范围的,但事实上,醉酒驾驶电瓶车也是会遭到严厉处罚的,下面就听我们来介绍一下吧。相关法律电动车超40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