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融资居间多人合同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融资居间多人合同
  
  一、何为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融资居间合同范本
  
  委托方:
  
  住 址:
  
  居间方:
  
  住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为委托方向 (以下简称第三人)融资 万元人民币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为委托方提供机会与第三人进行接洽、谈判。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第三人,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融资方面的沟通工作。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即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1、 第三人一旦与委托方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民间借贷
  
  合同》等借款合同或协议)的;
  
  2、 虽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但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借款的;
  
  3、居间人履行了居间义务,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了其他协议的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按照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的借款总金额 %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用(该居间费用为税后费用),对此,委托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该比例支付居间服务费。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一旦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委托方应立即足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第三人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
  
  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第三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费。
  
  2、如果委托方以其朋友个人或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协议,居间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第三人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第三人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委托方未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方可要求委托方按应付全部居间服务费的3倍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愿意放弃所有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抗辩权。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一旦下达,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仲裁失败方还应承担成功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和差旅费,律师费和差旅费按重庆市司法局有关规定的上限计取。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 居间方: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融资居间多人合同的格式范本。需要注意的是,居间人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委托人的隐私,不能外泄。委托人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合同双方签署合同后就要按合同约定,不能有违约的情况出现,不然就会按居间合同上的违约条款处理。为您解答。
  
  
  
  


·居间合同没约定过户时间怎么办?
      居间合同没约定过户时间怎么办? 一、居间人的义务 1、如实报告义务 合同法425条第1款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这是居间人的基本义务。 第2款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


·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和分类
      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和分类 合同解除是一件很常见的事,当很多人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内容时就会选择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解除合同的分类有哪些?这些问题我们将为您解答,请仔细阅读。? ? 一、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民法典》...


·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往往会因为客观原因的变化和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已经签订好的合同。在我国法律中,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我国合同变更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


·一、出租人强制解除合同法律风险是什么?
      一、出租人强制解除合同法律风险是什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


·签订合同是建立契约,为契约添加法律保驾护航的一种形式和手段之
      签订合同是建立契约,为契约添加法律保驾护航的一种形式和手段之一。合同中除了双方当事人之外,有时候还会有担保人。在建筑工程承包过程中,承包人和委托人双方之间的关系也靠合同来维持。今天,我们要为您讲解的就是建设工程承包人抵押权关于法定抵押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定义 抵押权是指...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参照点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参照点是怎样的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订立抵押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
      订立抵押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订立抵押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 1、抵押人主体资格: (1)设定抵押的财产有共有人时,应先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由所有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2)外商投资企业、个人合伙成立的私营企业等设有董事会的企业,按公司章程规定,担保须有董事会决议...


·三期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在日常生活中,合同扮演着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我们找工作需要签劳动合同,租房子需要签租赁合同,做生意需要签买卖合同。合同的建立、生效、变更、到期、终止都直接影响双方的关系。如果是女性职工,将会面临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那么,三期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一、三期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


·保险合同的解除形式有哪样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一、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对投保人而言:(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


·赠与合同需要双方签字吗
      赠与合同需要双方签字吗 一、赠与合同需要双方签字吗 赠与合同当然需要在双方签字,因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所以只有在双方都签字的情况下才会生效。 二、相关法律 ...


·《合同法》中合同违约金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中合同违约金如何规定的? 一、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