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居间合同还算诈骗吗,居间合同如何签订?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签订居间合同还算诈骗吗,居间合同如何签订?
  
  一、签订居间合同还算诈骗吗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以,正常签订的居间合同不是诈骗。只有满足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合同才是诈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居间合同如何签订
  
  居间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建设单位就该项目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 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 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3、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金额的 .
  
  2、居间报酬在甲方与乙方引荐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后的日内付清。
  
  3、甲方可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本合同签定时甲方向乙方支付 万元,做为乙方居间活动费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有权不予返还居间活动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双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作出不利对方的任何行为,否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签订居间合同还算诈骗吗的解答,综上,我们可以认识到,签订居间合同本身肯定不是一种诈骗行为。只是有些人利用他人不知道的关于居间合同的只是或内容而去“诈骗”他人。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应予以警惕。只有对居间合同本身有个全面的了解,我们才能更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合同欺骗该如何处理?
      合同欺骗该如何处理? ?一、合同欺骗该如何处理 有欺诈行为的合同,是无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规定?
      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规定? 一、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合同到期跟没到期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
      合同到期跟没到期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铝材购销合同范本,怎样订立该购销合同
      铝材购销合同范本,怎样订立该购销合同 铝材购销合同范本 供方: 需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供方提供铝型材,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定立本合同,以之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非诉讼业务委托合同内容有哪些?
      非诉讼业务委托合同内容有哪些? 一、非诉讼业务委托合同内容有哪些?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 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 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


·合同诈骗罪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诈骗罪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诈骗罪追诉期是15年。《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


·入职一年半未签合同是否合法?
      现在很多公司为了可以节约公司成本,在给员工办入职的时候,往往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也不能确定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关系,很多初入职场的人不清楚入职一年半未签合同是否合法,下面我们给您简单介绍一下。一、入职一年半未签合同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


·买卖合同解除的除斥期间有什么规定?
      买卖合同解除的除斥期间有什么规定?"解除权产生之日"的认定标准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是民法上的一个基本认识。权利行使应当有一定期限的限制,是这一认识的体现之一。由于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而请求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属于请求权,二者在性质上不同,因此,在权利行使的期限...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主体是谁?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主体是谁? 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主体是买卖双方,买卖不破租赁的意思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所以,买卖不破租赁是根据当时的交易...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形成了以下四种观点: 1、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学界的第一种观点是有效说。这种观点认为,这类抵押合同有效,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


·赠与合同显失公平撤销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显失公平撤销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一、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在审判实践中的分解和把握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