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
   1、主合同与补充合同
  (1)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一般不会同时产生,会有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
  (2)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
  (3)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4)补充合同的编号往往是以主合同为依托而表达的,如__号合同补1、补2,这是强调二者主从关系的实质体现。
  因为有了补充合同这种特殊形式,能够保证双方履约顺利,合同纠纷减少。
   2、补充合同的效力
  (1)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2)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3、补充合同与合同变更?
  补充合同对主合同补充太多的新约定,则该补充合同就难以称之为补充合同了。
  补充合同对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过了适当的量,或补充合同对主合同的实质要件进行了较大的补充修改。 比如对价格条款,技术标准,履约期限等约定进行了不利于其中一方的修改,这也不能称之为补充合同。 这些补充和修改已经符合合同变更的要求,应该称之为合同变更。
  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独立存在。尽管“补充协议”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没有独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协议。因此,“补充协议”的成立和生效与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据相同。
  上文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相关问题。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如果您无法解决,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少自己的损失。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律条文,了解这方面问题的规定。
  
  
  


·养殖合同诈骗的套路有哪些?
      养殖合同诈骗的套路有哪些?现在想通过养殖致富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养殖骗局也越来越多。原因也就是收到高收益的诱惑,还有对合同法知识的欠缺,所以我们要多学习法律知识,下面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养殖合同诈骗的套路吧,以免更多养殖户受到欺骗,财产受损。 养殖合同诈骗的套路 第一步,发布虚假广...


·合同对价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怎么作废?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怎么作废?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怎么作废? 合同在依法解除之后就算是作废了。 合同解除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约定解除,另一种是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


·合同撤消权纠纷如何解决?
      合同撤消权纠纷如何解决?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民法典规定解决合同纠纷争议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


·农资化肥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农资化肥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农资化肥购销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单位不给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单位不给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


·客运合同违约和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办
      客运合同违约和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办 一、客运合同违约和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办? 客运合同违约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六条 【责任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


·合同传真件是否有效?
      合同传真件是否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


·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
      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 当发生合同违约情形时,就要面临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问题。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并非是单一的,而是有多种选择,一般我们知道的,比如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等。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的相关内容。 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 ...


·法定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内容有哪些
      法定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内容有哪些 一、法定合同生效要件哪几种?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或登记的合同。对此<合同法解释>第9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购销合同担保书范文的具体格式是什么?
      购销合同担保书范文的具体格式是什么?无论是装饰材料购销合同还是医院药品购销合同,供货方或者是需货方在签订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能够完全履行,会要求对方提供一个担保人。此时就会出现一个购销合同担保书,其中约束的是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此用来保证一方不能够履行合同或者是不能够完全履行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