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独立存在。反之,“补充协议”必须以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尽管“补充协议”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没有独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协议。因此,“补充协议”的成立和生效与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据相同。
   一、主合同与补充合同
  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一般不会同时产生,会有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
  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
  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补充合同的编号往往是以主合同为依托而表达的,如__号合同补1、补2,这是强调二者主从关系的实质体现。
  因为有了补充合同这种特殊形式,能够保证双方履约顺利,合同纠纷减少。
   二、补充合同的效力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三、补充合同与合同变更
  补充合同对主合同补充太多的新约定,则该补充合同就难以称之为补充合同了。
  补充合同对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过了适当的量,或补充合同对主合同的实质要件进行了较大的补充修改。
  比如对价格条款,技术标准,履约期限等约定进行了不利于其中一方的修改,这也不能称之为补充合同。
  这些补充和修改已经符合合同变更的要求,应该称之为合同变更。
  综上所述,补充合同是对正式合同的一种补充和修改。如果正式合同与补充合同在某些地方条款不一致,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同正式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因此产生纠纷,补充合同如果有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是一项有力的证据。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


·合伙合同怎么写,其内容有哪些
      合伙合同怎么写,其内容有哪些 合伙合同怎么写,其内容有哪些 合伙合同 一、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为合同生效时间,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的生效时间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


·合同法六十二条有什么规定?
      合同法六十二条有什么规定? 一、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有哪些内容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


·广告也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广告合同违约金是多少?广告合同赔偿违约金比例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只要违约金数额不超过标的30%,则依据合同的约定解决。如果超过30%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二...


·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代理权限明确、代理的起止时间、代理事项合法等一些问题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如果想维护己方的权利以及争取更多的利益,就需要多多注意代理的各种事项。 一、 ?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


·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金怎么补偿?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情况,一旦不再续签,意味着我们会失业。那么,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金怎么补偿,劳动法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就根据合同到期不续签的不同情况来给您讲解一下经济补偿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


·合同纠纷的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调解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的,这与双方自行和解有着明显...


·合同的成立时间怎么确定
      合同的成立时间怎么确定 一、合同的成立时间怎么确定 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不同: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情形有几种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情形有几种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里的乘人之危根据《最...


·融资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融资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融资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融资居间合同就是居间人介绍其他双方达成融资合同(融资就是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


·法院对合同变更请求是怎样办理的
      法院对合同变更请求是怎样办理的1、书写提交诉状,要求变更合同,并提供相应证据,再等待法院开庭并判决。2、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