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嘱执行人制度中执行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遗嘱执行人制度中执行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遗嘱执行人有下列权利和义务:1、审查遗嘱是否合法真实;2、清理遗产债务;3、按照遗嘱内容向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分配财产;4、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若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过程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方式。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方式大致有三种:遗嘱直接指定、遗嘱委托指定、受理法院指定。三、遗嘱执行人制度与与公证遗嘱的区别所谓“遗嘱执行人”,就是能够确保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合法、并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由专人负责落实其生前遗愿的一种制度。而公证遗嘱是由立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前者与后者相比有两大优点:一是形式简便易操作。公证遗嘱的变更须经新的公证,手续繁杂,对于一些年老体衰特别是濒临死亡者来说显然难以实现;而遗嘱执行人一般采用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修改方便,可操作性强。二是遗嘱执行人制度有专人负责执行遗嘱;而公证遗嘱则没有。我国每年都有大量财产处于无人认领的搁置状态,究其原因是立遗嘱人怕引发家庭矛盾,而把公证书藏了起来,不料因突然死亡,尚未告知继承人遗嘱事宜,结果继承人根本就不知道遗嘱的存在,导致被继承人生前遗愿无法实现,最终只能依照法定继承办理,从而使公证遗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公证遗嘱只解决了遗嘱的真实性问题,但实际操作性较弱。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个人财产不断增多,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遗产继承纠纷,遗产执行人制度可以大大减少遗产继承中纠纷的产生,真正体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志,能够更好的维护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等)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换句话说: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


·申请强制执行流程
      强制执行是指为了保证法院的判决、裁定等内容能够实现,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我国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强制义务当事人履行其应该承担的义务的行为。在法院对案件下达判决书后,被告人并没有进行上诉,但同时也不履行判决义务或者下落不明的,原告可以向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的...


·指定监视居住规定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指定监视居住规定的执行机关是哪个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


·行政部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怎么办
      行政部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怎么办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需要按照法院判决书执行,即便是是行政机关也应当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虽然行政机关属于诉讼中的特殊主体,但如果其不按照判决执...


·行政强制执行能授权执行吗?
      行政强制执行能授权执行吗 一、行政强制执行能授权执行吗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可以自己实施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以下情形外,行政强...


·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有哪些
      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有哪些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


·判决监外执行的严重疾病有哪些
      判决监外执行的严重疾病有哪些 一、判决监外执行的严重疾病有哪些 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3、高血压病Ⅲ期; 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 5、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有什么条件
      监外执行有什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


·他项权利证书如何执行权利?
       一、他项权利证书如何执行权利? 如果你是他项权利人,并且你的他项权利被人民法院判决或者确认,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按照新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他项权利人提起抵押权确认纠纷对自己更有利,尽量不走抵押权纠纷。 他项权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其全称是他项...


·监外执行不能干什么?
      监外执行不能干什么? ?一、监外执行不能干什么? 监外执行期间不能再违法。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 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 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


·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执行有时效吗
      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执行有时效吗 一、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执行有时效吗? 行政处罚执行有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