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制执行法院给找人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不找人。法院不负责找人,强制执行的是财产,只要有对方的信息,法院执行庭可以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任何银行存款帐户,如果账户里有钱,可以直接扣划,如果被执行人没有任何银行存款,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如房产,车产等可执行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机构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承担?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承担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2、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拓展资料:1、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


·行政诉讼法逾期申请准予强制执行可以吗?
      行政诉讼法逾期申请准予强制执行可以吗? 一、行政诉讼法逾期申请准予强制执行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6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2023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由谁执行
      监视居住还能工作吗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监视居住期间肯定是不能上班的。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


·遗嘱执行人的责任是什么?
      遗嘱执行人的责任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一)查明遗嘱是...


·遗嘱执行人应该几个人?
      遗嘱执行人应该几个人?我们国家并没有对遗嘱执行人的人数作具体的要求,只要符合一些基本的条件的成年人都可以成为某个遗嘱中被指定的执行人。遗嘱的执行行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并且遗嘱的执行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因此,遗嘱执行人也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我国现行法律虽未规定遗嘱执...


·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可以执行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号),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可以处置。执行法院应就该房屋是否可转化为有证房屋征求行政机关意见,并作为确定无证房屋价值的参考。 处置未办理初始...


·行政复议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吗?
      行政复议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吗?没有。如果协议达成后不履行的,应当恢复原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


·限期拆除是行政强制执行吗?
      限期拆除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行为。而我们依法作出的“限期拆除”其实质就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拆除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性质。行政处罚是对违法当事人采取惩罚性制...


·行政强制执行和催告是什么意思?
      行政强制执行和催告是什么意思?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是指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时,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之前以法律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发出通知,督促其自觉履行行政决定,并催告如在一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行政决定,将对其采取的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而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包含着...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受理范围:经本院一审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行政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已生效的涉外仲裁裁决、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不满1亿的国内仲裁裁决,和有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


·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
      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 一、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 监外执行的人员由执行地的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进行监督,要进行社区矫正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