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强制执行和催告是什么意思?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行政强制执行和催告是什么意思?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是指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时,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之前以法律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发出通知,督促其自觉履行行政决定,并催告如在一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行政决定,将对其采取的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而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包含着以下三层意思:首先,启动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的前提是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某项行政决定。只有当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某项行政决定时,行政主体才有行政强制执行的必要,才能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催告。若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之后行政相对人自动履行了行政决定,就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启动行政强制催告程序了。其次,行政强制执行催告必须由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由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主体或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主体作出催告。再次,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既是一种行政行为又是一种行政程序。说它是一种行政行为是因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是由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具有行政法上效果的行为,一旦行政相对人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主体就将对其强制执行。说它是一种行政程序是因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是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必要方法和步骤。二、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是怎样的?第一,催告程序是行政强制执行的辅助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作为一个整体是由催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执行行政强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若干具体环节所组成的,催告程序就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一个必要环节。但是与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执行行政强制等环节不同,催告程序并不是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直接构成环节,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主要程序,而是一个对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起辅助作用的程序。作为一个辅助程序,长期以来我国的行政强制有关法律制度中并没有规定催告。之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中规定催告程序,是与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民主参与精神的深化有关的,它标志着我国的行政法治在不断完善。催告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它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完成却并非必不可少。事实上,催告程序本身并没有独立存在的必要,它必须依附于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才能发挥作用。在行政强制法中规定催告程序并不是说催告已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中心内容,我们必须认清催告程序作为辅助程序的价值和地位,不能因为催告程序的设立而冲淡了行政强制执行的其他程序环节。第二,催告程序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启动程序。行政强制执行作为一个大的程序机制,是由若干个程序环节所构成的。根据程序原理,各个程序环节有先后之分,哪个程序环节在前、哪个程序环节在后必须按次序进行,一旦次序发生错误,整个大的程序将出现混乱、无法进行。正因为如此,确定催告程序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各环节中处于什么样的次序就非常重要。显然,催告程序既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中间环节,也不是最终环节,它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首要程序,是启动整个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不可或缺的程序。催告程序作为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中得到了明确体现,草案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应当”一词明确表明,行政强制执行必须首先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催告。经过催告,行政相对人逾期仍然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主体可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三,催告程序是有独立程序价值的程序。从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这一整体角度来看,催告程序是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一个环节,是行政强制执行的辅助程序.但从催告程序本身这一角度来看它事实上具有独立的程序价值。因为催告程序本身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是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可免除的程序。催告程序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经催告,如果行政相对人在催告所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自动履行了行政主体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就不再对其实施强制执行。可见,催告程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一个自我纠错的合理期限,行政相对人多了一次主动改正的机会。另一方面,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行政主体没有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催告,就构成了程序违法。催告虽然并不直接进行行政强制执行,也不具体影响行政强制执行的标的、方式等内容,但是一旦行政主体在催告程序上出现错误,就会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上的错误,造成整个行政强制执行违法。第四,催告程序是行政行为介入的程序。行政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行政主体单方面意志的体现,它具有单方面性,催告程序则改变了行政行为单方面性的本质,行政相对人介入到催告这一行政行为当中,表达自己的意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在收到催告通知之后,可以根据催告的内容决定自己所要采取的行动,其既可以在催告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自动履行行政决定,也可以决定不履行行政决定等待行政主体采取下一步的行动,还可以向行政主体进行陈述和申辩,说明其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理由。行政强制执行和催告的对象一般都是指,不履行法院所进行判决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履行人。如果一直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话,那么法院有权对其进行拘留。一般来说,催告会在前面,如果催告当事人还不进行执行的话,那么将会对其进行下达行政强制执行,由法警来进行。
  
  
  


·行政处罚法拆除决定不履行强制执行是什么后果
      行政处罚法拆除决定不履行强制执行是什么后果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仅仅只是一个强制执行的问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法院的判决是...


·遗嘱可以不指定执行人吗?
      遗嘱可以不指定执行人吗?立自书遗嘱不是必须要委托执行人。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3...


·国土局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么?
      国土局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么? 一、国土局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么? 不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权,需要向法院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


·判决监外执行的条件具体是怎样的
      判决监外执行的条件具体是怎样的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条件包括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条件包括什么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


·受害方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吗?
      受害方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吗?受害方是可以向行政面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


·民事执行案件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
      民事执行案件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


·执行金额超出冻结金额可以吗
      不可以,法院在冻结银行账户时,会严格的遵从于执行的标的(标的由:申请金额(含申请中的相关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等)+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执行费)来冻结。《民法典》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案外人在异议期限内提异议,异议期过后,案外人如何申请救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6 条的规定,案外人在异议期限之内已经提出异议,但是执行法院未予立案审查,应告知案外人通过执行监督程序救济或依职权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时效规定是六个月时间,《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


·什么样的情形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或者从轻?
      为了社会的安定,国家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违反了管理秩序的一些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处罚由行政机关依法实施。但是也有不执行行政处罚的时候,那么什么样的情形行政处罚不予执行呢?我们这为您介绍一下。 一、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