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强制执行和催告是什么意思?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行政强制执行和催告是什么意思?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是指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时,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之前以法律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发出通知,督促其自觉履行行政决定,并催告如在一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行政决定,将对其采取的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而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包含着以下三层意思:首先,启动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的前提是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某项行政决定。只有当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某项行政决定时,行政主体才有行政强制执行的必要,才能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催告。若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之后行政相对人自动履行了行政决定,就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启动行政强制催告程序了。其次,行政强制执行催告必须由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由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主体或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主体作出催告。再次,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既是一种行政行为又是一种行政程序。说它是一种行政行为是因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是由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具有行政法上效果的行为,一旦行政相对人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主体就将对其强制执行。说它是一种行政程序是因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是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必要方法和步骤。二、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是怎样的?第一,催告程序是行政强制执行的辅助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作为一个整体是由催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执行行政强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若干具体环节所组成的,催告程序就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一个必要环节。但是与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执行行政强制等环节不同,催告程序并不是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直接构成环节,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主要程序,而是一个对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起辅助作用的程序。作为一个辅助程序,长期以来我国的行政强制有关法律制度中并没有规定催告。之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中规定催告程序,是与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民主参与精神的深化有关的,它标志着我国的行政法治在不断完善。催告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它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完成却并非必不可少。事实上,催告程序本身并没有独立存在的必要,它必须依附于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才能发挥作用。在行政强制法中规定催告程序并不是说催告已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中心内容,我们必须认清催告程序作为辅助程序的价值和地位,不能因为催告程序的设立而冲淡了行政强制执行的其他程序环节。第二,催告程序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启动程序。行政强制执行作为一个大的程序机制,是由若干个程序环节所构成的。根据程序原理,各个程序环节有先后之分,哪个程序环节在前、哪个程序环节在后必须按次序进行,一旦次序发生错误,整个大的程序将出现混乱、无法进行。正因为如此,确定催告程序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各环节中处于什么样的次序就非常重要。显然,催告程序既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中间环节,也不是最终环节,它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首要程序,是启动整个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不可或缺的程序。催告程序作为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中得到了明确体现,草案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应当”一词明确表明,行政强制执行必须首先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催告。经过催告,行政相对人逾期仍然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主体可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三,催告程序是有独立程序价值的程序。从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这一整体角度来看,催告程序是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一个环节,是行政强制执行的辅助程序.但从催告程序本身这一角度来看它事实上具有独立的程序价值。因为催告程序本身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是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可免除的程序。催告程序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经催告,如果行政相对人在催告所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自动履行了行政主体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就不再对其实施强制执行。可见,催告程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一个自我纠错的合理期限,行政相对人多了一次主动改正的机会。另一方面,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行政主体没有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催告,就构成了程序违法。催告虽然并不直接进行行政强制执行,也不具体影响行政强制执行的标的、方式等内容,但是一旦行政主体在催告程序上出现错误,就会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上的错误,造成整个行政强制执行违法。第四,催告程序是行政行为介入的程序。行政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行政主体单方面意志的体现,它具有单方面性,催告程序则改变了行政行为单方面性的本质,行政相对人介入到催告这一行政行为当中,表达自己的意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在收到催告通知之后,可以根据催告的内容决定自己所要采取的行动,其既可以在催告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自动履行行政决定,也可以决定不履行行政决定等待行政主体采取下一步的行动,还可以向行政主体进行陈述和申辩,说明其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理由。行政强制执行和催告的对象一般都是指,不履行法院所进行判决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履行人。如果一直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话,那么法院有权对其进行拘留。一般来说,催告会在前面,如果催告当事人还不进行执行的话,那么将会对其进行下达行政强制执行,由法警来进行。
  
  
  


·醉驾判后还能办监外执行吗?
      醉驾判后还能办监外执行吗 醉驾被判刑后,申请监外执行的是要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一、法院执行遗嘱的费用是多少钱?
      一、法院执行遗嘱的费用是多少钱?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行政强制执行中止中断情形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中止中断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


·一、醉驾怎么申请监外执行?
      一、醉驾怎么申请监外执行?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


·仲裁裁决向那个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裁决向那个法院申请执行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


·遗嘱执行需要多久的时间遗嘱是法律范围内有效的在被
      遗嘱执行需要多久的时间遗嘱是法律范围内有效的在被继承人死后可以立即执行,而对于遗嘱内容的确定会在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就会生效,但就算是遗嘱生效后,也不代表继承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继承的权利。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


·假释属于暂予监外执行吗?
      一、假释属于暂予监外执行吗? 假释不属于暂予监外执行。因为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暂予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


·股东抽逃出资与执行异议应当怎么处理?
      股东抽逃出资与执行异议应当怎么处理?可以直接报警或者起诉处理,抽逃出资行为使公司资本虚置,非法地减少了公司实有资产,削弱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影响到交易相对人的正确判断和交易安全,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了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刑法...


·当事人在执行中可以和解吗
      当事人在执行中可以和解吗自行和解,是指在没有第三人的参与下,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相互谅解,最终达成的协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


·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一、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一、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1、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2、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3、确定继承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5、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6、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


·强制执行法官让我撤案还能再次申请吗?
      强制执行法官让我撤案还能再次申请吗?可以的,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二、《民事诉讼法》1、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