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强制执行和催告是什么意思?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行政强制执行和催告是什么意思?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是指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时,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之前以法律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发出通知,督促其自觉履行行政决定,并催告如在一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行政决定,将对其采取的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而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包含着以下三层意思:首先,启动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的前提是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某项行政决定。只有当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某项行政决定时,行政主体才有行政强制执行的必要,才能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催告。若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之后行政相对人自动履行了行政决定,就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启动行政强制催告程序了。其次,行政强制执行催告必须由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由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主体或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主体作出催告。再次,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既是一种行政行为又是一种行政程序。说它是一种行政行为是因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是由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具有行政法上效果的行为,一旦行政相对人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主体就将对其强制执行。说它是一种行政程序是因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是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必要方法和步骤。二、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是怎样的?第一,催告程序是行政强制执行的辅助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作为一个整体是由催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执行行政强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若干具体环节所组成的,催告程序就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一个必要环节。但是与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执行行政强制等环节不同,催告程序并不是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直接构成环节,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主要程序,而是一个对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起辅助作用的程序。作为一个辅助程序,长期以来我国的行政强制有关法律制度中并没有规定催告。之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中规定催告程序,是与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民主参与精神的深化有关的,它标志着我国的行政法治在不断完善。催告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它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完成却并非必不可少。事实上,催告程序本身并没有独立存在的必要,它必须依附于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才能发挥作用。在行政强制法中规定催告程序并不是说催告已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中心内容,我们必须认清催告程序作为辅助程序的价值和地位,不能因为催告程序的设立而冲淡了行政强制执行的其他程序环节。第二,催告程序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启动程序。行政强制执行作为一个大的程序机制,是由若干个程序环节所构成的。根据程序原理,各个程序环节有先后之分,哪个程序环节在前、哪个程序环节在后必须按次序进行,一旦次序发生错误,整个大的程序将出现混乱、无法进行。正因为如此,确定催告程序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各环节中处于什么样的次序就非常重要。显然,催告程序既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中间环节,也不是最终环节,它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首要程序,是启动整个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不可或缺的程序。催告程序作为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中得到了明确体现,草案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应当”一词明确表明,行政强制执行必须首先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催告。经过催告,行政相对人逾期仍然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主体可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三,催告程序是有独立程序价值的程序。从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这一整体角度来看,催告程序是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一个环节,是行政强制执行的辅助程序.但从催告程序本身这一角度来看它事实上具有独立的程序价值。因为催告程序本身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是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可免除的程序。催告程序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经催告,如果行政相对人在催告所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自动履行了行政主体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就不再对其实施强制执行。可见,催告程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一个自我纠错的合理期限,行政相对人多了一次主动改正的机会。另一方面,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行政主体没有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催告,就构成了程序违法。催告虽然并不直接进行行政强制执行,也不具体影响行政强制执行的标的、方式等内容,但是一旦行政主体在催告程序上出现错误,就会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上的错误,造成整个行政强制执行违法。第四,催告程序是行政行为介入的程序。行政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行政主体单方面意志的体现,它具有单方面性,催告程序则改变了行政行为单方面性的本质,行政相对人介入到催告这一行政行为当中,表达自己的意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在收到催告通知之后,可以根据催告的内容决定自己所要采取的行动,其既可以在催告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自动履行行政决定,也可以决定不履行行政决定等待行政主体采取下一步的行动,还可以向行政主体进行陈述和申辩,说明其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理由。行政强制执行和催告的对象一般都是指,不履行法院所进行判决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履行人。如果一直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话,那么法院有权对其进行拘留。一般来说,催告会在前面,如果催告当事人还不进行执行的话,那么将会对其进行下达行政强制执行,由法警来进行。
  
  
  


·民事诉讼执行中止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执行中止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


·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吗?
      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吗?可以的,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


·监外执行的疾病有哪些种类
      监外执行的疾病有哪些种类 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中的规定,一般罪犯在有下述疾病的时候,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要求。 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 一、严重传染病 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


·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1、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种类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罚、罚锾);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


·铁路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铁路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


·醉驾判后还能办监外执行吗?
      醉驾判后还能办监外执行吗 醉驾被判刑后,申请监外执行的是要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父母出资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可以排除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第214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虽然房屋系由父母出资修建,父母亦举示了房屋的抵押合同、租赁合同、水电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拟证明父母为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但是,房屋建成后即初始登记在子女...


·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所需材料有哪些?
      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所需材料有哪些?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


·申请执行人主张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不动产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法院能否执行该不动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不动产,案外人书面认可该不动产实际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采取执行措施。案外人否认该不动产属于被执行人,法院不能直接执行。经当事人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法律程序确...


·什么情况不能行政强制执行 一、什么情况不能行政强制执行?
      什么情况不能行政强制执行 一、什么情况不能行政强制执行? 没有满足法定条件的都不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


·一、法院执行财产分割申请书如何书写?
      一、法院执行财产分割申请书如何书写?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房地产等财产被××市××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91、9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