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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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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吗?工程质量纠纷可以诉讼处理,在工程进行发包后,发包人要与承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要约定工程交付质量、工程款支付等的问题,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提起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提起诉讼的,需要满足起诉的条件,并且起诉人要提交起诉书。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建设工程质量是关系到施工单位的相关业绩的,对于施工方和发包方的具体义务,应当由双方签订合同进行认定,对于存在矛盾和纠纷,应当及时进行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可以按照法律程序提出诉讼,并追究相关处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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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下列劳动纠纷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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