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要怎样办理工伤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办理工伤理赔所需材料如下:1.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医疗药品汇总清单;2.转外就医需提供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经社保处同意后前往治疗;3.假肢、义眼、镶牙和代步等辅助器具需提供《安置、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4.职工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供养亲属户口本、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供养证明,就读证明,供养亲属开户银行账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供养亲属抚恤金审批表;5.交通事故工伤的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须事故当事人签字同意)。《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员工主动离职必须30天吗?
      一、员工主动离职必须30天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


·土石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土石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土石方工程对整个建筑工程的建造都是非常重要的,有的时候土石方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根本。因为很多建筑工程在刚开始修建的时候,整个地基都是十分荒芜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土石方工程系进行平整,当然土石方工程完工以后也是要进行验收的,那么,土石方工程质量验...


·购买房子可不是一件小事,毕竟对于很多工薪家庭来说,现在购买一
      购买房子可不是一件小事,毕竟对于很多工薪家庭来说,现在购买一套房子几乎会倾尽一家所有的积蓄。而这个时候如果购买的房子还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更是让购房者头疼。因此就有必要在购房之前就了解清楚需要考虑哪些因素,那到底购买房子考虑因素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房子考虑...


·哈尔滨工伤认定指南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因为各种原因,在工作过程中或许会出现工伤,一旦出现工伤可以依据工伤轻重获得一定保险金额和赔偿,这也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因此哈尔滨制定了相关规则,感兴趣的可以看看以下哈尔滨工伤认定指南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


·随着工作环境的多元化
      随着工作环境的多元化,现在众多外出务工人员也面临着某些劳动关系的模糊不清,有时候因为一些内容不太了解也会使自身利益缺乏保护,从而不知道如何下手。那么,就“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也应做相关了解。相信您对外包和派遣的不同之处有一定的了解之后对你们的工作有不少的帮助。下面分几个方面为...


·绩效工资是什么意思 有哪些分配方式
      一、绩效工资是什么意思 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对员工进行调控,以刺激员工的行为,通过对绩优者和绩劣者收人的调节,鼓励员工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行为,激发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企...


·混凝土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混凝土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您应该对混凝土是不陌生的,混凝土是房子或者其他的建筑工程的必需的材料。简单的来说混凝土质量的好坏程度直接决定了房子的质量。所以这就需要我们了解混凝土施工质量的要求。那么混凝土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呢?以下是我们带来的相关介绍。1、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


·企业辞退员工应给补偿哪些
      企业辞退员工应给补偿哪些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会如何?
      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会如何? 一、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会如何? 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雇,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其他理由解雇,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就可以。 二、单位不知道补偿金,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


·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没让再签违法吗
      《劳动合同法》中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了规定,但很多劳动者对其相关的规定产生了错误的理解,那么,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没让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吗?以下的我们将进行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没让再签违法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费与受贿的区别是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利用手中的职权,以收受报酬为目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就是受贿,敢于贪腐受贿的行为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国家工作人员能否利用自己的知识、技术等优势为他人提供有偿的劳动服务呢,劳务费与受贿的区别是什么呢?劳务费与受贿的区别是什么?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