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对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刑法对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法对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对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宣传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他人组建传销组织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若是在找工作的过程之中,遇到他人以高薪为诱饵,诱使自己加入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组织时,是可以与其周旋的,在周旋的过程之中,可以采取录音等的方式,收集证明对方向自己加入的组织是传销组织的证据,然后就可以带着此证据,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故意诽谤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老百姓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应该以法律手段解决。而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人通过诽谤勒索的方式,打击报复对方,这无疑给受害人带来的名誉上的损害。这种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是构成犯罪的,那么故意诽谤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故意诽谤勒索罪的量刑标准...


·刑事诉讼法拘留后24小时内要采取询问吗?
      一、刑事诉讼法拘留后24小时内要采取询问吗 法律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冤假错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


·《刑事诉讼法》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


·盗窃罪数额较大的百分之五十的依据是什么
      看到别人的东西就想要通过某些不正当的手段去占为己有的,这些人实际上个人思想品德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的,甚至久而久之的就会直接转化成为小偷小盗,更进一步的话就构成了我国刑法当中的盗窃罪。盗窃罪当然是跟偷盗的数额有关系的,最近在留言板上有人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盗窃罪数额较大的百分之五十的依...


·什么情况下故意杀人不判死刑?
      故意杀人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非常严重,因此应该对犯罪人进行严惩。但是有些行为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是情有可原的,适用死刑明显不符合罪责刑相适用原则。司法实践中什么情况下故意杀人不判死刑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故意杀人不判死刑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公私财物只要是合法的,那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有人故意对他人的财物进行了损害的话,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不过,实践中还是需要做出相应的认定才行。那到底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


·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一、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一)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会被追究的责任主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刑事拘留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刑事拘留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


·醉酒造成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
      醉驾属于交通违章行为的同时,也触犯了《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当然这只是危险驾驶罪中的一种行为,不过此时还是要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的。那么你知道醉酒造成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醉酒造成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


·绑架罪构成要件中的行为有哪些?
      绑架罪构成要件中的行为有哪些?绑架罪构成要件中的行为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


·拐卖儿童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拐卖儿童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 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儿童犯罪集团中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