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司法机关办案工作不断朝着更加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向纵深发展,立法机构对于刑事案件的每个办理环节和步骤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使公检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而立案就是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的第一道处理程序,那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是怎么样的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
  
  第一百七十四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但是,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六条
  
  经过审查,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依法调取公安机关已经收集的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
  
  第一百七十七条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八十条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公安机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三日以内补正,但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
  
  公安机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向其他主管机关移送案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八十一条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第一百八十二条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八十四条
  
  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通知其家属。
  
  第一百八十五条
  
  案件变更管辖或者移送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时,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证据、财物及其孳息等应当随案移交。
  
  移交时,由接收人、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
  
  综上所述,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的问题,公安机关认为受理的案件已经构成犯罪,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编制立案报告书进行立案,如果有案件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应在决定不予立案时应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新刑法对变造货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变造货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新刑法对变造货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变造货币“...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案件吗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案件吗?相信很多人对这个问题还有疑惑。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以违法的方式向大众集资的行为。其罪名有集资诈骗罪等。下面我们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非法集资属于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非常集资的行为与民事关系中的债务纠纷非常相似,但是不是刑事案件,要看其行...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若尚未进入到审判阶段,那么此时对行为人都是称为犯罪嫌疑人的。此时,即使作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们也是享有一定的权利的。那具体而言,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哪些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


·刑事案件委托一定需要批捕证吗?
      一、刑事案件委托一定需要批捕证吗?不需要批捕证,刑事案件报检察院是不一定会被批捕的,批捕也是需要有条件才能进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也就是公安机关来负责、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是在人民检察院和最后的审判阶段即在人民法院。在侦查阶段,公安机...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抢劫和抢夺罪有什么区别?
      抢劫和抢夺罪有什么区别?1、二者主体范围不同,抢劫罪为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抢夺罪则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2、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劫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即人身权和财产权,抢夺罪侵害的是财产权;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


·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是否合理
      一,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是否合理 赌场的开设在有关法律上的规定是强制的,只要自己一进触犯就会被处罚。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


·绑架错了人构成绑架罪吗
      该行为构成绑架罪,是既遂。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所以,绑架对象错了并不影响定罪量刑,还是按绑架罪处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赌场放贷定罪有哪些类型?
      赌场放贷定罪有哪些类型一是赌场老板自己或者雇用专人在赌场向赌徒发放借款,收取高额利息。这种情形是赌场老板最大限度赚取赌徒钱财的手段,属于开设赌场行为方式之一,可作为开设赌场罪的从重处罚情节。二是行为人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主动与赌场老板或者管理人员联系,获得同意后,在赌场内向赌徒发放...


·赌博罪写码单怎么判刑
      现如今涉及到赌博罪的情况有很多,赌博罪写码单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赌博罪写码单根据法律规定会给予相应的惩罚,当我们遇到赌博罪写码单时不知道有什么惩罚措施以及标准是什么?下面由律师来为您详细解答赌博罪写码单怎么判刑以及其他的相关规定。一、赌博罪写码单的量刑标准涉嫌赌博罪。一般三年以下。...


·言词证据不能定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言词证据不能定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根据我国的刑法证据制度,对于言词证据主要包括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被害人供述等,主要是与实物证据相对。您都知道证据对于被告人是否定罪具有重要作用。那么,关于言词证据不能定罪的内容,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言词证据不能定罪: 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