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人员退休后找工作辞退后补偿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退休后找工作辞退后补偿吗?退休后找工作不属于辞退,也不可以获得赔偿。 劳动合同解除时给予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给予具有合法劳动合同关系的人的法定补偿,退休人员不能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建立的只是劳务合同关系或雇佣关系,不能构成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法定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劳务关系的解除没有法定上的补偿与赔偿了。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员工退休后再次找工作上班的,已经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关系范围了,所以是不存在辞退的说法的,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只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协议来进行认定,不存在辞退赔偿的情况。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超时工作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超时工作 一、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超时工作 可以,只要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即可。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


·劳动仲裁裁决在哪个法院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在哪个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


·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是多久
      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是多久建设工程是一类比较复杂的工程,由于其建设周期长、涉及金额大,因此发包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往往会与承包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等到工程质量达到一定年限合格之后,发包方才会将保修金返还给承包方,那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是多久呢?下面就为您进行介绍。一、工程质量保...


·拖欠工资的赔偿是怎样的
      一般的公司会根据年度或者月度为劳动者结算相应的工资,工资的发放是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进行发放的。但是现实中难免会出现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单位是需要对劳动者作出赔偿的,那么拖欠工资的赔偿是怎样的呢?请阅读我们整理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吧。 一、单位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工资是指用...


·绿化养护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绿化养护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绿化养护工程在实践中十分常见,一个城市的景观是否美丽,与绿化养护工程有关。绿化养护工程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包,双方就绿化养护的事项作出约定,并在合同中得以体现。那绿化养护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以下范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绿化养护...


·劳动法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在初级阶段的长期发展中法律体系逐步得到完善的国家,当前我国的法律对我国人民生活、工作和娱乐等各个方面都有所规定,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了许多关于工作和劳动还有放假的事情。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劳动法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


·新员工入职15天没工资怎么办
      新员工到一个新的企业入职参加工作,入职不到十五天就离职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不发工资的情形也是存在的,但是新员工入职15天没工资到底合不合理,很多人都存在疑问,认为时间短,不发工资可能是合理的,但是事实上,劳动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是否应该发工资呢,感兴趣的,可以一起到本文进行详细的...


·单位想辞退员工就将员工调岗可以赔偿吗?
      单位想辞退员工就将员工调岗可以赔偿吗? 一、单位想辞退员工就将员工调岗可以赔偿吗 用人单位通过调岗的方式想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面调岗的,如果劳动者被迫离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虽然用人单位需要辞退员工,并且此时的辞退也是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的,但也需要对员工做出一定的补偿,如单位破产、进行经济性裁员等等。那您知道单位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用人单位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正...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


·劳动仲裁案件处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仲裁案件处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一)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仲裁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