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合同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当下,随着各地房地产的交易在不断的增加,随着也产生了较多的房地产合同纠纷。那么当事人在遇到房地产合同纠纷的时候,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解决呢?接下来,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房地产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对于房产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和解
  
  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房产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
  
  2、调解
  
  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房产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
  
  3、仲裁
  
  仲裁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可根据生效的仲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
  
  诉讼是解决房产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如何选择房产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平时的房产合同制作过程中,都面临着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在无法达成和解或者调解时,双方会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一般的解决办法分为两类,第一,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二,提交仲裁机关仲裁。那么,到底是选择诉讼解决还是选择仲裁呢?
  
  总结二者的利弊,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关于效率
  
  当事人发生纠纷一般都希望尽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以避免投入更多的财力、时间成本。在这点上,仲裁比较占优势。
  
  首先,仲裁的受理和开庭程序相对简单,诉讼相对复杂;
  
  其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立即生效。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还可上诉,并且提起上诉程序仍需时间:
  
  再次,目前诉讼的案件呈上升趋势,而人民法院的诉讼资源有限,加之案件的复杂程度、法官的判案水平、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和影响等因素,一个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判决生效,往往需要较长时间。
  
  2、关于灵活性
  
  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仲裁机构、选择仲裁员,甚至选择仲裁的时间和地点,选择适用的实体法。特别是可以据仲裁员的经验、阅历、职称、学历、品行素养、仲裁水平等诸多方面来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
  
  而诉讼则基本确定了受理的法院、审判员、审判的程序、时间及地点。当事人只能通过调整自己的相关情况来应对诉讼。
  
  3、关于专业性
  
  有些纠纷的事实判别强于法律判断,而这些事实判别又需要相当丰富的专业方面的知识,这正是仲裁机构既具社会威望、又具备权威的相关专业知识,且熟悉法律规范的专家仲裁人员的优势,因而审理案件更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有利于这些纠纷的解决。
  
  而法院的法官往往只具有法律的专业知识,对纠纷所涉的专业知识不一定了解,在事实认定上可能存在不足。
  
  4、关于国际性
  
  仲裁较之于诉讼,相对而言更具有国际性,它可以更多地参照国际间的有关公约、条约、议定书,乃至国际惯例,相容性较大,适合于不同制度、不同国家与民族,不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传统背景下的当事人。
  
  5、关于权利救济
  
  仲裁是一裁终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时,又失去了二审的监督作用,没有了当事人进一步主张权利的回旋余地。当然在法定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而诉讼本来就是二审终审,即便是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还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救济途径相对更广。
  
  在经过上述解答,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解决房地产合同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四个,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但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各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来选择。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房地产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在一个房地产建设项目开始之前,开发商都会进行招标,那么房地产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呢?很多人都对这方面的知识不太了解,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相关知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阅读下文。 房地产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程序,按照...


·加油站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加油站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加油站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的时间。首先加油站是作为商业用地而存在的,其次在一般的情况下,其使用的期限最高是四十年,但是由于各个地方政策的不一样,使用的期限也不一样,因此还需要看当地政策,最后加油站建设用地是属于国有土地。这个各地标准不同,主要依据各地的地...


·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
      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国家和集体让开发商和农民承包进行投资生产,使用权有着一定的期限。承包土地就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问题。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


·分摊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由于我国实行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故而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一般只会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存在着差异的,故而不少民事主体不知道分摊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故而本站我们为您带来了下列相关信息,房产证上若没有自己的名字,会产生什么影响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农村地区离婚妇女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怎么处理离婚的女
      农村地区离婚妇女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怎么处理离婚的女人与其他村集体资格的村民享受同等待遇,并不因女人离婚就丧失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根据《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土地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均可参与分配。《关于审理农...


·农村普通耕地可以种树,建房吗?
      农村普通耕地可以种树,建房吗? 不能,改变了土地的用途。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同时,该法第36条还作了更加严格、更加明确的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严...


·消费者在地摊上买到假货怎么办?
      消费者在地摊上买到假货怎么办? 一、消费者在地摊上买到假货怎么办? 如果消费者能证明自己买到是假货,那么工商部门就能做出相应的处理。 买到假货第一步是先去质检局做检测,拿到检测报告后再去工商部门要求处理。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


·阳江市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阳江市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近日,广东阳江市政府印发《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规定》指出,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市辖区(不含海陵岛试验区、阳江高新区)留...


·红豆杉征地补偿价格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红豆杉征地补偿价格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红豆杉征地补偿价格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 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获得允许、经过批准的情况下,是能够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的。与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是划拨土地使用转让程序。如果涉及到土地使用转让,具体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有哪些步骤以及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呢?看过下面,您就知道。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