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征用土地罪处罚标准细分为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非法征用土地罪处罚标准细分为哪些?非法征用土地罪处罚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非法征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1.主体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2.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3.犯罪对象是土地。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社会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违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可耕地面积减少,使国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4.行为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这里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于犯罪分子利用非法的手段来征用土地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对于本罪的犯罪构成,应当区分上述四种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由法院进行合法的判决和认定。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共有四类...


·城镇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我们都知道父母去世之后,作为孩子的或者是一些满足条件的继承人可以继承他们留下来的遗产,这其中的遗产就包括很多房子啊,钱财啊,还有一些其它的东西,而您很看重的城镇人民的宅基地是不是可以继承,这比继承一套房产更加的有意义。根据我国的《民法典》中的规定,这些遗产的项目中就包括这房屋,但...


·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书的模板是什么?
      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书的模板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


·土地流转有哪几种方式?
      土地流转有哪几种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申请材料,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最新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最新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


·农村土地子女继承房产可以吗?
      农村土地子女继承房产可以吗?可以继承土地上的房产,因为土地在农村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所以个人是没有办法可以继承土地的,但是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仅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以户为单位...


·想离婚去哪起诉离婚 双方都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要是想要离婚的话,此时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也有离婚的打算,并且夫妻也能够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此时可以采取协议方式离婚,否则就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了。那一般想离婚去哪起诉离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想离婚去哪起诉离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


·相关的农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相关的农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不能。农民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能继承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遇到拆迁的话,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地上建筑物,也就是房屋所有权是归产权人所有的。另外一种是对宅...


·农业土地使用年限有多少年?
      农业土地使用年限有多少年?一、农业土地 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1985年,世界农业用地约占世界陆地总面...


·农村的宅基地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无偿收回?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年限 农村宅基地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有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获得,此宅基地无年限限制。 二、农村宅基地无偿收回 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所获得的农村宅基地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无偿收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