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远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租金是多少钱?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开远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租金是多少钱?
  
  一、开远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2019年开远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可以参考2019年3月28日开远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开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开政发〔2019〕20号)文件,此文件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1、根据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并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之一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人群(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第二十二条规定:公租房保障对象应为:
  
  (1)城区内城镇户籍(东至东联村、南至白土墙、西至926医院、北至雨洒范围内。下同)的特困供养人员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最低收入人群;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外地新调入职工或挂职人员等;
  
  (3)城区内有稳定职业的开远籍进城务工人员和非开远籍外来务工人员;
  
  (4)成年子女与父母在同一户口薄,如果父母有房,子女无房,或子女有房,父母无房,无房一方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
  
  (5)成年子女和父母已合租一套公租房,但所保障的房屋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成年子女或父母未租房的一方可以申请;
  
  (6)未年满18周岁的孤儿和虽然年满18周岁,但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其监护人保证承担公租房租金的前提下可代其申请;
  
  (7)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3、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公租房保障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房屋条件:
  
  (1.1)无房(包括住房和商铺)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特殊情况超出面积辐度可控制在10%以内)。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住房:
  
  (1.2.1)唯一住房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2.2.2)离婚时房屋已进行分割且在民政部门备案或法院判决,但因房产在抵押中、对方不配合等情形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
  
  (2)经济条件
  
  (1.1)原则上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2人以上(含2人)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计算(个税起征点的85%)。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车辆条件为:一是自有非营运车辆价值在18万元(含18万元,以购车发票或车辆购置税票为依据)以下;二是自有客运或货运车辆价值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购车发票或车辆购置税票为依据)以下。
  
  二、开远市公租房租金是多少钱?
  
  1、租金标准以元/平方米为计租单位,按建筑面积计收。最低收入家庭1.10元/平方米,中低收入家庭分别按不同地段市场租金不超过70%的标准收取。
  
  2、最低收入家庭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不再收取公共维修基金,对已收取的,承租人退房时租住未满5年(含5年)将退还维修基金,超过5年的不予退还。
  
  3、收租金的时间,以交钥匙日期为准,每月1日至15日办理完手续并完成钥匙移交的从当月起租,每月16日至月末日办理手续的从次月起租。
  
  4、在签订合同时,承租人原则上一次性缴纳一年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和预存电费。
  
  5、承租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及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费等。
  
  


·一、 房屋买卖关系可以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吗?
      一、 房屋买卖关系可以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吗?房屋买卖关系不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是对法律关系的协议,而法律关系是合同的中心内容,二者不能等同。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


·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
      相信您都清楚,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但却只有很少一部分人知道,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是需要登记的。那要是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


·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要哪些资料?
      购买二手房的,只有在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后,该二手房交易才算真正完成。但是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讲,他们都不知道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二手房办理产权过户,整个办理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环节: 1、签约。...


·补偿迟迟谈不拢,拆迁方说不拆钉子户的房了,是真的吗?
      一、 补偿迟迟谈不拢,拆迁方说不拆钉子户的房了,是真的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


·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包括什么
      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包括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


·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 无论是怎样的
      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 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其实有成立生效,那自然就有可能出现终止、解除的情况,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来讲也不例外,但这属于比较特殊的合同了,因此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情形可能也不太一样。那究竟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一、房屋产权变更办理流程需要哪些资料?
      一、房屋产权变更办理流程需要哪些资料? 1.房产证产权变更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


·公房承租权遗嘱继承可以吗?
      公房承租权遗嘱继承可以吗?不可以对公房承租权进行遗嘱继承,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人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这些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夫妻离婚时两限房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时两限房怎么分割?   一、两限房是什么?   两限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


·提出审核北京购房资格申请到出结果要多久?
      对于生活在北京的人们来说,买房前首先得看看自己是否具备买房资格。相关部门会对购房者进行资格审核,那么从提出审核北京购房资格申请,到出审核结果要多久?购房资格审核方式和所需材料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供您了解。 一、提出审核北京购房资格申请到出结果要多久? 提交了...


·购买商品房的陷阱会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的陷阱会有哪些 一、购买商品房的陷阱会有哪些 一是“五证”不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消费者购买后则有可能拿不到,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二是签“老式”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