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如广播电台发射和接收电波的机器设备、电话交换设备、通讯线路、收发电报的设备、电视收发设备等这些设备必须是正在使用中,并且是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电信的设备。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分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和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两种情况根据本法的规定,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因此,本条第2款规定的过失犯前款罪仅指过失犯前款罪中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也就是说,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如果仅有过失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这也是本罪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根本原因因此,有无后果,后果是否严重,是衡量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标志。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既非出于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综合上面所说的,认定犯罪就要看构成的要件是否齐全,过失损坏广播电视的设施这种行为就要看造成的后果是怎么样的,只要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而且行为还是过失一般是不会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处罚的结果就会不一样。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判几年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判几年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


·刑事证据证明力合法性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证据证明力合法性是如何规定的 ?一、证据及其种类 《刑事诉讼法》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


·精神病人被行政拘留可以吗?
      我们您肯定都知道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对于我们来说肯定是很重要的一个规定,行政处罚方面的内容中是有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在我们的身边也是有发生的。前些时间发生了一个精神病人被行政拘留,那么精神病人被行政拘留可以吗?一、行政拘留的特殊情况(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1.不满十六周岁的、七十...


·犯罪构成必要要件包括哪些?
      一、犯罪构成必要要件包括哪些?犯罪构成必要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构成的特征:犯罪构成是主体、客体以及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犯罪构成是违法性与有责性的的法律标志;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二、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就我国目前来说,可...


·过失致人死亡应该怎么判刑
      一、过失致人死亡应该怎么判刑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2、根据《刑法》第335条规定,医疗...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
       一、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 (...


·职务侵占罪金额怎样认定,如何确定职务侵占罪数额?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的行为要求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实践中是如何对职务侵占罪的金额认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职务侵占罪金额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


·如何界定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
      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其实往往也会伴随着一定的伤害行为,甚至有的时候会给被害人人身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如重伤、死亡。而从这点上来看,很就容易区分不清楚究竟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针对这一问题,本站我们总结了有关资料,就来为您界定一下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 一、如何界定寻衅滋...


·拒执罪免于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之中,广泛存在着民事主体,在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已经诶司法机关判处刑罚、行政处罚,或者是民事处罚之后,不按照既定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的情形,针对于此种情形,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拒执罪免于起诉的条件进行了规定。 拒执罪免于起诉的条件: 1、申请执行...


·对未生效刑事判决如何抗诉?
      一、对未生效刑事判决如何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


·刑事案件中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 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