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并购贷款方法的介绍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并购贷款方法的介绍 一、并购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 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通常只能以股权分红来偿还债务。
   二、并购贷款方法
  1、为规范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增强银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并购贷款业务的合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进行。
  3、本办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4、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5、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
  (1)要在满足市场需求和控制风险之间取得平衡,既要体现以信贷手段支持战略性并购,支持企业通过并购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推动行业重组的政策导向,又要有利于银行科学有效地控制并购贷款风险。
  (2)引导信贷资金合理进入并购市场,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市场前景好、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兼并重组, 促进产业的集中化、大型化、基地化。
  (3)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及我行信贷政策重点支持的行业。
  (4)鉴于并购贷款复杂程度较高,风险因素和不确定因素高于其它一般贷款业务,我行应谨慎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采取有效地措施来控制、防范并购贷款风险。
  6、银行并购贷款业务的总体控制指标及措施:
  (1)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银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超过50%。
  (2)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银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超过5%。
  (3)对纳入集团管理的同一集团下的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银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超过10%。
  (4)并购方并购资金的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5)银行将在管理信息系统单设并购贷款科目,确保能够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购贷款业务的有关情况。
  7、银行经营机构受理客户提出的并购贷款业务申请时,需按照银行要求收集有关材料,具体参见附件二《并购贷款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并购方企业或“子公司”基本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登记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及按时纳税证明、公司章程、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子公司”可不提供);
  (2)目标企业基本材料(同上);
  (3)并购方案,如并购计划、并购可行性分析报告、并购后整合计划等;
  (4)并购交易依法合规的证明材料,如有关部门或机构的批准文件、登记或公告文书等;
  (5)并购贷款业务申请书等;
  (6)经过人民银行年检的贷款卡;
  (7)银行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8、经营机构受理客户并购贷款申请后,应对项目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和初步的调查评估(有关项目准入条件参照第二章有关要求)。经初步筛选后,受理部门对拟进行并购贷款业务的项目填写《并购贷款项目准入申报表》上报公司银行部进行准入审查,公司银行部审核准入的内容主要包括:
  申请人的并购行为是否合规、合理;并购交易是否能够成功实施;目标企业的并购溢价是否合理;申请人的还款资金来源是否充足,还款来源与还款计划是否匹配;申请人是否能够按照并购贷款业务合同约定支付本息;申请人主观或客观违约情况下的应对措施或退出策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并购贷款方法的知识,主要包括并购贷款的定义以及并购贷款方法的介绍,另外包括并购贷款的需要的材料流程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都有哪些?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都有哪些?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约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


·挪用公款立即退还多久不追究
      挪用公款后立即补还,如果不是进行违法活动或者盈利就不构成犯罪,不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


·个人债务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债务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②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③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④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


·分期付款合同违约如何起诉讼时效是几年?
      分期付款合同违约如何起诉讼时效是几年?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3年,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将不再保护。具体来说: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某一期未付款及利息的,可自该期款项逾期未付之日起三年内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要求对方提前偿还所有未付款项及利息的,可自对方逾期未付款达到...


·没有借条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没有借条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一、没有借条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没有借条的,当事人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可以用证人证言和手机信息作为证据,起诉要求还钱。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债权人起诉继承人案由是什么
      债权人起诉继承人案由是什么?债权人起诉继承人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确定案由是合议庭或独任法官的职权和职责范围,不属于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职责,当事人可以选择请求权基础,但是无法决定案件的案由,故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应以当事人选择的请求权基础并结合《案由规定》,主动对案件“定性”,确定适当的...


·欠信用卡还不上投案可以吗?
      欠信用卡还不上投案可以吗?欠信用卡还不上是可以投案的,但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看是否存在诈骗的犯罪事实。如果欠款的本金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欠款不还是否诈骗?
      欠款不还是否诈骗?我们经常出于哥们义气或者是避不开的人情事故,而借给他人钱财。令我们苦恼的是,欠款不还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人问,欠款不还是否诈骗?我们能否以诈骗为由起诉债务人?下面,网站的我们为您做出相关解释。 一、欠款不还是否诈骗 诈骗,是指以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


·故意拖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对于债务人欠钱不还的事情,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比如借款借据、欠款欠条、还款协议等,在多次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在诉讼时效之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在起诉的时候,一定要注重事实和确凿的证据,如果是证据不能确实和充分的话,那么可能对原告不一定有利。所以在起诉之前就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公证借款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证借款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公证借款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非法定必需程序,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


·借钱不还可以起诉吗
      借钱不还可以起诉吗借钱不还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欠款人不愿意还钱的时候,借款人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强制要求欠款人还钱了?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借钱不还可以起诉吗?详情请阅读下文。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