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主要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主要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主要是什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其争议:
  
  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仲裁。
  
  2、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此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从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则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60至9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则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4、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的有关程序进行。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达成协议,法院将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判决。原被告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决书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综上可知,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自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请工会或者其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另外,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
  
  二、哪些劳动争议适应仲裁前置程序?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释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部分社会保险争议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9、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10、因企业自主改制产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先进行调解,但必须要经过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的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一,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什么?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证明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是什么
      职工的薪资的计算是有很多部分组成的,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福利费也是不容忽视的一部分。那么,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是什么呢?新准则的制定与以往相比有哪些区别和特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介绍。 一、应付职工薪酬 福利费是什么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


·工程质保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问题受到多方面的关注,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概率就非常高。所以工程完工之后应有一定的质保期,施工方还应提交一定的质保金,这样就可以约束工程施工方在施工时按标准进行,在质保期内有问题,施工方也应承担维修责任。工程质保的内容双方可...


·我国工程质量保证金退回时间是多久
      我国工程质量保证金退回时间是多久?为了充分确保有关工程的质量,防范风险出现,我国规定了工程需要设立质量保证金。并且还规定,在满足条件下可以申请返还。那么,我国工程质量保证金退回时间是多久?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是多少?工程...


·对于头部受伤算工伤吗?
      对于头部受伤算工伤吗? 一、对于头部受伤算工伤吗? 只要工伤认定是工伤就可以按工伤来进行处理。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


·每一个人都难免会遇到换工作的情况,随之而来的是需要五险一金的
      每一个人都难免会遇到换工作的情况,随之而来的是需要五险一金的转移,但是有的人往往不知道五险一金转移需要什么,甚至忽略它们的转移,当等到需要五险一金的时候,唯有追悔莫及。为此,我们搜集且整理了五险一金的转移的相关内容同时还有相关的办理办法。   一、五险一金的转移需要个人办理什么...


·企业职工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
      企业职工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 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劳动者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