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双方婚姻无效孩子归谁?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果双方婚姻无效孩子归谁?对于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究竟属于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婚姻法对此未予明确,仅笼统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有人认为,被宣告无效的婚姻是自始无效的,因此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也有人认为,对于婚姻的无效或被撤销,子女是无辜的,父母的婚姻对错不应累及子女,因此,为了子女健康成长,保障他们的基本民事权利,参考有关国家及地区立法例,当事人所生子女应视同婚生子女。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效力不能及于子女,子女在受胎或者出生时,其父母的婚姻关系未被宣告无效,在解释上应认为是婚生子女,如此才符合婚生子女的本意,也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受父母婚姻无效的影响。在婚姻被宣告无效时,有关子女的抚养归属、抚养费的负担、探望权等问题,应与婚生子女同等对待,按《婚姻法》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涉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做调解书。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二、怎么理解无效婚姻的概念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无效婚姻本身并不成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的概念是在传统的,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使用的。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法定婚龄的。如果是属于父母双方婚姻无效所生的子女,那么子女会被认定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在法律上并没有进行规定,由父母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父母双方针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协商不下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法院会根据谁更适合抚养子女来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判决。
  
  
  


·重婚罪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重婚罪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是否在共同生活的版区域对外宣称是权“夫妻”,同时周围群众是否也认为他们就是夫妻来判断,如果是那么就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依照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罪是...


·如何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
      婚姻需要建立在当事男女自愿、平等的基础之上,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而实践中,有这样一种婚姻是受胁迫而缔结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 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的标准是: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


·没领证退还彩礼吗?
      没领证退还彩礼吗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


·在我国老婆要起诉离婚怎么处理?
      在我国老婆要起诉离婚怎么处理? 在夫妻感情不和时,女方有权起诉离婚。但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所以说,如果男方也是想要离婚,认为夫妻并无再一起生活的可能。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能建议男方积极应诉。但是,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就要积极的...


·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如果夫妻有共同财产的话,那在离婚的情况下自然就少不了对财产作出分割,否则也是不允许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但在就离婚财产纠纷提起诉讼的时候,要注意时效问题。那究竟现在夫妻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隐藏、转移、...


·办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同意离婚,并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草拟离婚协议书,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达成协议,可以准备上述资料并草拟起诉状,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的确破裂,...


·一、离婚财产分割股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割股权的方式有哪些? 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 但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受公司法的这一限制,在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中这一方案无法实现。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价值大于夫妻...


·离婚后迁户口可以不登记为离婚吗
      不可以,离婚后户口本上必须要有变更。夫妻之间离婚,已经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关系,关于户口一是分户,二是可以迁回户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


·离婚后孩子已成年想要变更抚养权要怎么做?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通常会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作出约定,由其中一方与孩子共同生活,另一方则可以定期探视孩子。在实践中会有一些父母在孩子已经成年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那离婚后孩子已成年想要变更抚养权要怎么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离婚后孩子已成年想要变更...


·拘捕无罪释放可申请国家赔偿吗
      根据我国的刑事赔偿定义为,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等相关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因为工作人员违法使用自己的权利,造成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以及财产权,因为这样造成的损害而导致需要给予相应的赔偿的,都被称为刑事赔偿。那么在什么范围内是刑事赔偿需要给到相应的赔偿呢?首...


·法定的结婚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办理结婚的,男女需要同时都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对此,我们也称之为法定的结婚条件。但对于很多未婚男女来讲,可能此时并不是很清楚,这个法定的结婚条件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法定的结婚条件有哪些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