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借条的监管人对债务有连带责任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现在借条的监管人对债务有连带责任吗?资金监管人不同于保证人,如果仅约定资金监管人负有监督款项使用、归还的责任,但监管人无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仅能依据合同追究监管人的违约责任,而无权请求资金监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借款“监管人”的法律性质如何认定?1、首先,监管人亦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权利义务方。监管人是独立于债权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方,所承担的责任、享受的权利与债权人、债务人均不相同,监管人不属于借贷关系的主体;2、其次,监管义务应与保证义务相区分。表面上看,监管义务中包含了监督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义务,与保证义务相似。但判断监管人是否应承担保证义务,还应结合当事人具体约定来认定。一般而言,认定某人是否为保证人,应看是否成立保证合同,例如订立保证合同、或在借贷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或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如果前述条件都不符合,法院会结合“保证人”是否具有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来认定是否为保证人。3、最后,监管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监管条款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监管人未履行监管职责时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则债权人可据此追究监管人的违约责任。三、民间借贷中哪些人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首先,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成立保证责任是以订立保证合同为前提的,而保证合同只能以书面方式订立,口头方式无效。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特殊约定,应推定保证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实践中常见的“担保人”大多都须在担保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其次,共同债务人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债务人即共同借款人,是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之初就应承担清偿责任的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最后,债务加入人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加入即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之后,原债务人未退出的情况下,第三人与当事人达成承担债务的一致合意。由于债务加入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不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原则上无需债务人同意。由于不少出借人在保管借条之中,可能会不慎遗失借条,故此在债务关系确定之后,出借人可能会委托专业的机构来监管借条,监管人通常除了需要保管借条之外,还需要监督借款的一方是否按照约定使用借款。
  
  
  


·军人欠债不还找谁,可以起诉吗
      军人欠债不还找谁,可以起诉吗?一、军人欠债不还找谁,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和普通欠钱一样处理;先要找到他人,然后起诉他,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欠条、通话记录,有转账记录更好。 二、服役军人欠钱归那个部门管 关键要看欠款的原因和理由,视其情况而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委托贷款的风险定义、分类及其防范措施是什么?
      委托贷款的风险定义、分类及其防范措施是什么 委托贷款从字面的意思上看,就是银行接受委托人委托,将其放在银行的存款依据委托人意愿借贷给他人。这种操作看似对银行方面没有风险,还能带来额外的资金沉淀。但是实际则不然,其实内藏了一些风险,下面将对委托贷款的风险进行解释分析并给出防范建议...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如何分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如何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财产暂时难以变现并符合本管理办...


·抵押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抵押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一、抵押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


·有借条起诉到哪里要求还款?
      可以起诉,最好是有对方的收条或者银行转账凭证,以证明现金的流转。《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


·一、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支撑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一、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支撑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 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制...


·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过了诉讼期怎么办?
      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过了诉讼期怎么办?不管是欠条还是借条,债权人债追讨债务的时候都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那要是欠条不小心过了诉讼期该怎么办呢?这些问题都是债权人需要了解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如果欠条成因基...


·根据法律规定网贷晚还款会怎么样?
      根据法律规定网贷晚还款会怎么样?根据法律规定网贷晚还款会存在着利息的加收,在借贷式诈骗中,如果你利用假名、假住址或假证件来掩盖真实身份,在得手后便销声匿迹。还有的人虽使用真实身份,但在骗得借款后追偿过程中,又通过更换手机号码、变更居住地点等方法来隐匿行踪,这些行为,也能够反映出借...


·名为借条实为结算凭证是否有效?
      名为借条实为结算凭证是否有效?名为借条实为结算凭证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在真实意愿情况之下所签订的,而且存在着真实的借款关系,那么也是属于有效的,借条可以作为起诉凭证,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


·公司债券期限分类
      公司债券期限分类一、公司债券期限分类 债券可分为长期债券、短期债券和中期债券。 1、偿还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 2、偿还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 3、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包括10年)的为中期债券。 我国国债的期限划分与上述标准相同。但找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