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孕妇怀孕期间降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关于孕妇怀孕期间降工资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第五十二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二、怀孕期间公司降低工资待遇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怀孕期间公司降低工资待遇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简单来说,怀孕期间用人单位降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而且,在女职工怀孕以后,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适当的调整工作岗位,比如原先的工作岗位容易接触到一些有毒有害气体的,用人单位就应该给孕妇调岗,但不能降薪。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每一个人和工作方面的关系就是属于劳动关系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每一个人和工作方面的关系就是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需要有相关的证明的。对于劳动关系证明的最直接的办法其实就是劳动合同了。生活中肯定有的时候会有裁员的情况。那么劳动者精神病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


·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具体内容有哪些
      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大概内容 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 (一)总则部分 1、 为了统一和规范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省内相关标准、规程及...


·非法集资员工是否犯法?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在打击非法集资,但是打击之下还是会有一些非法集资的组织,非法集资主要的特点就是以高回报的诱饵来引诱投资者投资,最终会把投资来的金钱卷走跑人,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那非法集资员工是否犯法?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非法集资员工是否犯法 对于公司实施...


·职工工伤住院期间误工费护理费谁赔偿?
      职工工伤住院期间误工费护理费谁赔偿?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取决于护理依赖,误工费在工伤中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市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每天12元定额,异地就医伙食费标准为每天20元定额。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江苏省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江苏省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什么?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待摊投资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用;在财政部的其他相关规定也有这方面规定。 实际操作中,基本服务费率主要根据工程投资总额确定(这部分金额主要满足中介机构...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金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金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一个好的、质量过硬的建筑工程的诞生,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在建筑工程建设初期,建筑方与施工单位会预留一部分资金作为建设过程中,如果工程质量出了什么问题,这个资金会作为维修费用被用掉。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金的管理办法是什么的问题,我国的相关...


·临时工工资个税是怎样缴纳的?
      临时工是指短期在工作场所工作的员工,一般不同于正式的工作人员,没有劳动合同和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工资通常以日薪或者周薪结算。临时工的工资在发放以前也要纳税。那么临时工工资个税是怎样缴纳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临时工工资个税是怎样缴纳的? ...


·工程施工的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 工程建设在进行施工时一般双方
      工程施工的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 工程建设在进行施工时一般双方会签订相关的合同,来确保工程可以保质保量的完成。那么,有些工程在初步签订的时候,由于有些问题,可能在施工后期才发现,为了使合同更完整,双方可进一步进行协商,重新签订工程施工的合同补充协议,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补充协议怎么写...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如果有以下的情形,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应该怎样办理
      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应该怎样办理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