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中介误导签订了购房合同有效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被中介误导签订了购房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另外,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二、合同无效的认定原则无效合同作为典型的私法行为,合同必须在公权许可的限度内实施,无效合同就是国家公权干预的结果。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这里的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指不发生该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 国家公权不应当过分干预私法下的行为,因此,认定合同无效应当完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主要原则如下:(1)不非(违)法即合法有效原则。法国法认为“如不能认定不是无效,可以认定有效”,此规则可以作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的借鉴。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合同违反某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才能被认定为无效,否则,一概不无效,此即所谓“法不设责即豁免”。对于一份已经成立的合同,只要合同中不存在阻却合法有效的法定事由,该合同就应依法认定为有效。这样既统一了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也充分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同时也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鼓励了交易,不仅在法学理论上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都是可行的。(2)慎重对待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认定合同无效一般应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法官不要轻易主动地去认定和宣告。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该请求权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根据合同法理论及《合同法》中对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来看,在法院作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之前,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除非合同必然无效,法官一般推定有效。只有当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或主张时,法院才能确认合同无效。但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主体,所以允许法院主动认定其无效。这并不是说法院对任何合同都可以主动干预其效力,而是由于请求权主体缺位而造成的。除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外,法院不要主动地去认定和宣告合同无效,这样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也达到了稳定交易关系和鼓励交易的目的。(4)法官要慎重行使民事行为效力的释明权。在司法实践中如当事人未主张合同无效,则合同无效的确认是法官裁量的结果。鉴于合同的有效或无效对案件的处理迥异,故法官在依照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行使民事行为效力释明权时需格外小心。笔者以为,除非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法官以不释明为宜,因为在此情况下认定合同无效是法官自由心证的结果,对此一二审法院及不同法官之间的认识会有所不同,这就可能会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不同。(5)认定无效合同启动司法程序和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区别。有些强制性规范如果当事人予以违反,有可能会因此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但并非不一定会承担民事责任,对此法院可建议行政机关处理而不必主动确认合同无效;只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会影响其民事行为及责任的强制性规范时,法院才能对其作出相应的认定。(6)对于已履行的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即无效合同是否受到诉讼时效约束?已履行的合同不论其是否有效,均应当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因为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既然产生争议,毕竟是具有财产关系的内容,涉及到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要在案件的具体处理上承担何种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当事人之间形成了某种债权债务关系,对于债权纠纷其诉讼时效的设定,《民法通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均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一般债权债务纠纷,我们掌握的是2年的诉讼时效,一旦将来法律修改或者制定了新的法律,诉讼时效期间可能会相应的延长。被中介误导签订了购房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该合同侵犯了购房者的和合法权益,购房者在搜集相关证据以后应该向法院起诉。中介属于过错方,如果事实认定清楚,法律会保证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另外,房屋买卖注重的应该是公平交易,以欺诈手段促成的交易是万万不可的。
  
  
  


·房屋他项权注销内容如何?
      房屋的他项权首先需要自己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办理,办理之后,交给银行,银行经过核对等一些列的过程之后,给你放款,你拿着全部的价款到房地产开放商处买房子,然后每个月就需要还一部分的按揭。等还完了所有的钱就要到银行那里把证拿回来注销。关于房屋他项权注销内容如何? 一、房屋他项权注销内容如...


·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
      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法律规定,对于拆迁的土地有一定的补偿措施,尤其是房屋拆迁这种涉及利益较广的。房屋拆迁跟土地拆迁的补偿有一定的区别,那么到底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 1、房屋拆...


·如今人们的需求日益提高,有的人会通过卖房来赚取资金,有的人会
      如今人们的需求日益提高,有的人会通过卖房来赚取资金,有的人会通过买房来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如果是第一次买卖房屋,那么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买卖规定和收费规则,一是减少受骗的几率,二是处理起来也会得心应手。那么,天津房屋买卖规定是什么,需要缴纳哪些费用?请看下文。 一、房屋买卖规定 ...


·签订二手房补充协议要注意什么
      在生活中,购房人与房屋出卖人在签订完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后,为了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避免以后发生纠纷,会对一些容易出现纠纷的部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一步进行明确。那当事人签订二手房补充协议要注意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签订二手房补充协议要注意什么 1、公共维修...


·租房退房纠纷找哪个部门?
      租房退房纠纷找哪个部门《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找法院诉讼处理,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1)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


·杭州市房屋质量纠纷起诉状范本怎么写
      杭州市房屋质量纠纷起诉状范本怎么写 原告: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族,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陕西西乡农村房屋买卖怎么进行?
      现今社会,生活在灯火辉煌、车水马龙的城市的人们越开越感觉到了各方面的压力,相比过去人人向往的城市生活,人们愈发地倾心于乡村田园生活,很多生活在城市的百姓也开始逐渐向农村发展,随之推动了农村房屋买卖,例如陕西西乡就是这样一个例子。那么您是否了解陕西西乡农村房屋买卖怎么进行?城市户口...


·租赁房屋的税费谁承担
      房子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代表了一种多情感的符号,它是家、是父母、是妻儿,代表着温馨与安全感。由于近年来房价偏高,不少人选择租房子而不是买房子。此时会涉及到一些税费的交纳,那么实践中租赁房屋的税费谁承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赁房屋的税费谁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


·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
      签订房产合同后,意味着在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已经建立了房屋买卖关系。而此时,可能购房者因为一些原因又后悔不想购买该房产了,那么遇到这种情况的,通常应该怎么办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计算是怎么样的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共有七种计算方法。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这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房屋的购买价格与贷款总利息之和即为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总价款,夫妻共同还贷部分除...


·我们知道,房屋出租是需要去房管部门等级备案的,在北京石景山尤
      我们知道,房屋出租是需要去房管部门等级备案的,在北京石景山尤为如此。可是,有很多人对于石景山租房登记须知比较疑惑。那么,北京石景山房屋出租登记须知有哪些内容?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房屋出租?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