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况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况是什么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 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
  
  3.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
  
  5.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满足上述五点其中的一点,买房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根据《担保法》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利息以及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四)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1.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
  
  3.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
  
  4.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以上情况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五)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七)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八)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九)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二、怎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司法解释主要从实体上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该项紧接着规定,“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可见,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没有通知的,法院应该行使释明权,要求主张解除的一方及时向对方通知解除。问题是,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裁判。作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实践中,应该围绕上述司法解释所列举的情形来审查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从而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情形,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方面是给予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情况,从而买卖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另一方面,那就是出现了双方约定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那么在条件达成的时候,自然也就可以按照事先约定来解除买卖合同。
  
  


·离婚析产房子过户程序是什么
      离婚析产房子过户程序是什么?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房产登记申请书。第二步,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1、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2、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3、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


·什么样的一房二卖的合同是无效的
      房价受市场调节,在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可能就会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虽然此时卖方与两个买方之间都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也不见得两份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实践中,什么样的一房二卖的合同是无效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样的一房二卖的合同是无效的 以下三种情形下,商...


·一、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3、法院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


·支付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
      为保证房屋合同的顺利履行,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行为普遍兴起,但随之而来的纠纷也日渐增多。此时对于承租人来讲,可能就比较想知道,究竟支付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毕竟这与自身的利益相关,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支付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 (一)租房合同中租金条款如何写 为了预...


·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一、商品房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


·卖二手房怎么收房款
      卖二手房怎么收房款 1、二手房交易中,有意向购买房屋的买方为了确定买卖关系,会付给卖方一些定金,卖方可以收取,也可以以后用此定金抵扣相应的房屋总价。 2、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由买方先付一定比例该房屋的首付款,过户时买方再付清余款。为防止产生纠纷,双方可以...


·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是多久
      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是多久开发商应在下列期限内办理房产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二、开发商办不了房产证怎么...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费用怎么收取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费用怎么收取 夫妻财产约定的收费标准为财产价值的千分之三到百分之二之间。 财产约定的范围:既可以对婚前财产,也可以对婚后财产;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 《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就双方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可以约定为各自...


·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有什么影响
      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只有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才能起到对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关作用,有利于抵押权人的保护,也有利于房屋交易的安全。那么到底什么是房屋抵押登记,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有什么影响?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房屋抵押登记? (一)房屋抵押登记的概...


·在社会生活中,很多朋友急于购置新房,这时,购买二手房就成为一
      在社会生活中,很多朋友急于购置新房,这时,购买二手房就成为一个选择。而与此同时,购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二手房合同违约金一般多少?这些问题也会迎刃而来,鉴于买房子是关系到全家人的大事,这些问题必须要清楚地了解。所以我们共同来了解一下。 一、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 1、产权清晰 ...


·个人贷款买房流程是怎样的
      在房价飞升的今天,大多数人都选择了个人贷款买房的方式进行买房。但是,怎样进行贷款买房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过程,也不清楚在贷款的过程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有什么注意事项。下面,为您整理了个人贷款买房流程,供您参考。 一、楼盘审查 在借款人提出申请之前,信用社(部)需要对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