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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恶意规避级别管辖应该怎么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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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恶意规避级别管辖应该怎么答辩状
  
  一、对方恶意规避级别管辖应该怎么答辩状?
  
  1、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③写明答辩事由。
  
  2、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二、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中,没有规定可以规避级别管辖的制裁措施,比如对方故意抬高诉讼标的额,以此来规避级别管辖的,被告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是恶意规避级别管辖的,法院才会支持管辖权异议。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
      

为规范审判秩序,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08〕10号)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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