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聘礼钱离婚时怎么判?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结婚聘礼钱离婚时怎么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没有这两种情形时,一般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应予以返还。而且女方用彩礼钱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二、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3、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4、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给女方彩礼后,一般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属于女方家庭的财产,任何在彩礼支付之后,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已经共同生活在一起了的,若是无法举证支付彩礼后男方父母经济困难,此时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女方返还彩礼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最基本的就是双方责任的确定,但是有关的工作人员会在存在合同签订后进行辞职,依据有关的法律签订合同后自己可以进行辞职,只要自己的手续办理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解决,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签立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多久
      签立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多久 试用期辞职是可以直接走人的,劳动发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当然,部分单位会要求提前多少天辞职的。这个是不合法的,但是为了能跟顺利的那到工资,劳动者可以有两个选择: 1、通过法律手段,立马辞职,立马拿钱走人。 2、提前和公司协商好,提前若...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什么?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建设在不断的发展,如今人们的生活需求在不断的增长,近几年工程建设在不断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工程质量直接关乎到在投入使用后的安全问题,因此我国对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管理监督制度,保障质量合格,那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规范...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怎么算加班费
      员工在工作期间有加班情况,其实也属正常,毕竟因为单位工作的需要,可能无法及时的完成自己的工作或者需要紧急完成一些任务,从而导致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也存在。但此时员工加了班之后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呢?就要看此时是否是单位安排进行的加班,若是,这样的情况下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我们...


·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
      现在的社会中,很多在职人员会碰到一些问题,那就是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很多人不懂法律,更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会吃很多亏,希望在法治社会中您能有一定的法律常识,今天我们就来告诉您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1、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


·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江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 江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江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 江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者如何申请重新进行工伤鉴定
      如果申请工伤进行的话没有得到自己满意的结果可以进行重新鉴定,但是重新进行鉴定需要一定的特殊程序,只要材料都符合相关的流程就可以进行重新鉴定。那么如何申请重新进行工伤鉴定呢,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有没有什么法律明确的规定应准备的材料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解除工会委员劳动合同协议书如何书写?
      一、解除工会委员劳动合同协议书如何书写?需要在解除协议书中写明当事人的信息以及解除的原因等内容。____________ ( 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_______________( 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


·一、人民警察工伤认定能得到多少赔偿金?
      一、人民警察工伤认定能得到多少赔偿金? 人民警察的工伤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待遇。 工伤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