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还完贷款他项权证注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还完贷款他项权证注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还完贷款他项权证注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房屋他项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抵押权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证明或通知;
  
  (4)填写《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表》
  
  二、财产抵押要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一条 【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动产抵押权无追及效力】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权的保护】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及其顺位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一条 【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把房子抵押给了贷款机构以后,贷款机构有义务妥善保管他项权证的,不管跟贷款机构约定的还款时间有多长,最后还完款以后,千万不要忘了跟贷款机构索要他项权证,贷款机构也有义务出具还款证明。
  
  


·原公司欠债新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原公司欠债新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原公司欠债新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是股东只负有出资义务,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财 产不...


·网贷的债务儿子跑了父母该还吗
      网贷的债务儿子跑了父母该还吗一、网贷的债务儿子跑了父母该还吗儿子超是18岁就是成年人,是独立民事责任人,他个人的债务不用别人承担。二、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欠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


·债权诉讼时效两年还是三年?
      债权诉讼时效两年还是三年?债权诉讼时效是三年,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自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


·应该如何订立合同中的争议条款?
      1.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调解并不是解决合同纠纷的必要程序。即使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争议条款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无需通过协商解决或调解。第二,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应注意的问题是,合同当事人提交仲...


·签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签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注意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银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存在着迟延发放贷款和不足额发放贷款的现象。尤其是在先签合同后审批的...


·绵阳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申请要提供什么材料?
      绵阳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申请要提供什么材料? 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是金融机构针对个人发放的贷款。现在市面上的金融机构比较多,我们在选择办理贷款的时候应注意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办理,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那绵阳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申请要提供什么材料?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开设赌场罪主犯和从犯的罚款是一样多的吗
      主犯和从犯被处的罚金一样的原因主要是:1、对于主犯和从犯,刑法规定了对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如果已经对从犯在主刑的量刑上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对于辅加刑的罚金,法律并无规定从犯的罚金一定要比主犯的罚金要少。2、根据规定,对于罚金金额,要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


·老赖欠钱没钱不还怎么办 一、老赖欠钱没钱不还怎么办?
      老赖欠钱没钱不还怎么办 一、老赖欠钱没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负债无力偿还,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


·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大是多少?
      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大是多少1、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含300...


·贷款诈骗罪共犯与非共犯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共犯与非共犯是什么司法实践中,对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为贷款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一般是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那么法律中规定的贷款诈骗罪共犯与非共犯是什么呢?而在对诈骗贷款行为作出判定的时候,此时又该如何认定呢?我们马上为...


·公安部关于罚没款管理的规定是什么?
      公安部关于罚没款管理的规定是什么?公安部关于罚没款管理的规定是按照公平依法科学有效的原则来进行拟定的管理,公安部罚没款规定,设立考评指标应当依法、科学、有效、统一,要取消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禁止将“罚没款数额”、“行政拘留数”、“发案数”、“劳动教养数”、“破案率”等作为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