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商标权质押法律法规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国商标权质押法律法规有哪些
  
  商标权质押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被社会高度关注。商标专用权质押需要知道什么?对于商标权质押法律法规问题国家做出了哪些规定呢?我们对商标权质押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介绍,与您分享。
  
  一、商标权质押法律法规
  
  (一)根据《担保法》第79条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出质登记。
  
  (二)根据《担保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依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质权的实现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防止重复质押,保护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合法权益。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需知
  
  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前期工作对于质权人而言,一旦债权得不到偿还,可以通过行使质权以优先受偿,因此如果质押商标不能变现或变现价值低于债权价值,质权人都可能遭受损失,因此《担保法》的特别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才能是质押的标的。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申请前,应作好认真仔细的准备工作,尤其对于质权人,更应认真仔细地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等内容,具体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和/或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出质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可以依法转让是商标出质的前提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因此在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时, 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证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从而保证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质押物变现以优先受偿。
  
  以上是“商标权质押法律法规”的介绍,国家对商标权质押这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已经有相关规定,做到了与时俱进。如果您对商标权质押法律法规还存在着一些疑问,或者想要深入了解商标权质押的其他相关情况,可以登陆官网找我们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发明专利年费怎么计算?
      在申请授予专利权的时候,其实申请人就是要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申请费的。而虽然《专利法》中有规定,对于发明专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20年,但这期间每年也是要求专利权人缴纳年费的,否则的话就会中止对专利权的保护。那么发明专利年费怎么计算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发明专利年费怎么计算...


·公示的名称改变商标公司变更是必要的吗?
      公示的名称改变商标公司变更是必要的吗? 一、公示的名称改变商标公司变更是必要的吗? 公示的名称改变商标公司变更也是必要的。 根据现行《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


·著作权人不能转让的著作权是是什么
      著作权人不能转让的著作权是什么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


·假冒别人的专利会被如何判处?
      行为人违反了中国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伪造了他人申请的专利,犯罪情节严重。这种行为是假冒专利罪。构成假冒专利罪的罪行主要如下。第一个组成部分,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构成假冒专利罪的犯罪主体,也就是说,犯罪主体不仅仅是个人。第二个组成部分是,当行为人犯罪时,他试图利用经济利益并...


·在我国商标撤销答辩时行政复议吗
      在我国商标撤销答辩时行政复议吗我国为了防止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害我国公民的正常合法权益,所以规定一般的行政机构作出的行政决议,公民都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其中自然就包括对我国工商管理机构的行政复议。工商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受到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约束,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


·侵犯著作权鉴定认定标准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鉴定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侵犯著作权鉴定认定标准有哪些? 1、有侵权的事实 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有哪些?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有哪些? 一、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有哪些? (1)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除了侵犯我国民法通则予以明确的民事权利也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侵害)。 (2)知识产权归属诉讼 就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发生的诉讼,简称权属纠纷。 (3)知识产权合同诉讼 ...


·申请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 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商标侵权的认定及处罚是怎样的
       一、商标侵权的认定及处罚是怎样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


·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有多长
      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有多长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的注册使用的期限也从届满之日是加算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