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必要条件有哪些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1、意识因素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1)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或者说对与犯罪客体有关的事实及性质的认识。(2)行为人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或者说对犯罪客观方面有关的事实的认识。行为人对犯罪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首先包括了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只有当刑法分则明确要求行为人对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事实也要有认识时,犯罪客观方面中的选择要件,才能构成特定犯罪罪过的内容。我国刑法并没有要求行为人认识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即不要求认识刑事违法性。如果不认识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就不能构成罪过,不负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就容易使有些人借口不懂法律逃避应负的刑事责任。2、意志因素这是指行为根据对事物的认识,决定的控制自己行为的心理因素。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意志对于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遥支配和控制作用,表现为四种形式,即希望、放任、疏忽、轻信。(1)希望,是指行为人积极地有目的地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状态。(2)放任,是指行为人对由于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听之任之,不加控制和干涉的意志状态。(3)疏忽,是指行为人粗心大意、松懈麻 痹,因而没有预见本来应当预见和可能预见的危害结果,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意志状态。(4)轻信,是指行为人盲目自信,过于轻率地选择和支配自己和行为,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意成状态。我国刑法要求,任何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有着具体内容的意识因素与这四种意志形式之一结合组成的,缺乏意识因素和缺乏意志因素,罪过都不能成立。二、犯罪主观方面应存在例外情形对于诸如污染环境罪等主观心态没有明确规定的罪名,对主观心态进行区分时,依据“规范—事实”的双重判断标准,在法律规范层面既无法归纳总结,在现实情况中也难以区分。因此,这类罪名的主观心态出现了例外情况。1.刑法中某些罪名表明区分主观心态故意与过失在弱化。污染环境罪等主观心态没有明确规定的罪名在刑法中多有体现,如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第九章“渎职罪”中均有。而刑法第398条和第432条则直接规定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即一个条款中规定了主观心态不同的两个罪名。比如,刑法第398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明确规定了“故意或者过失”适用同样的犯罪行为方式、侵害对象、危害后果及量刑,由此可见,该罪名注重惩罚的是泄露国家秘密的结果,而不问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因为泄露国家秘密的危害性难以预料,且无法挽回,不论行为人的过错形式如何,只要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就要受到刑法同样的评价。2.法律规范应与生活事实相契合,适应现实的发展。从1979年刑法到1997年刑法可以看出,诸如污染环境罪主观心态不明的罪名,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这是立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现实生活的反馈。法律规范及基本原则应适当根据生活事实予以调整。以污染环境罪为例,不区分故意与过失,更有利于惩治污染环境的行为,这类刑法规定注重惩罚的是客观危害结果,而非主观心态,且司法实践中,此类犯罪的故意与过失的区分也难以把握。严格区分故意与过失的犯罪理论已经不能充分解释刑法分则中主观心态不明的规定。随着刑法分则中主观心态不明之罪逐渐增多,表明“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的原则出现了例外情形。主观心态是定罪、量刑的重要判断依据。一般而言,对于主观心态的判断,应当兼顾规范和事实两个方面,坚持“规范—事实”的双重判断标准。刑法第14条、第15条对于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规定,意味着主观心态以危害结果为重要的判断依据。
  
  
  


·刑事案件申诉只能申诉一次吗
      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申诉具有以下限制: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


·危险犯醉酒驾驶最多判刑几年
      危险犯醉酒驾驶最多判刑几年 一、危险犯醉酒驾驶最多判刑几年?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


·事业单位缓刑可以保留公职吗
      一、事业单位缓刑可以保留公职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将一律给予开除处分。而此前,被判缓刑的公务员有的仍可保留公职。保留公职的决定还是应当由所在人事单位的上级领导来决定。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


·犯罪者玩忽职守追诉期是多久
      犯罪者玩忽职守追诉期是多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时效是5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


·抢劫罪辩护词怎么写
      刑事诉讼中,对抢劫罪的辩护是很重要的。这关系到法官最后的判决,因此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此时律师进行辩护的,必然会写一份辩护词。那么抢劫罪辩护词该如何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受区人民法院指定和四川律师事务所指派,依法担任...


·刑事拘留检察院不批捕好久放人?
      一、刑事拘留检察院不批捕好久放人?检察院不批捕,最长37天放人。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


·拘役是否可以缓刑,拘役能适用缓刑吗
      有时候法官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时候,可能会同时宣判缓刑。那么对于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来讲,此时是否能够同时适用缓刑呢?关于拘役是否可以缓刑的问题,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分析。 一、拘役是否可以缓刑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会判拘役吗?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会判拘役吗?犯罪嫌疑人被取保是否会被判拘役就要看最终的结果来进行确定;取保候审,仅仅是变更了强制措施而已。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取保候审,完全不等于最终不能判实刑、不需要坐牢。不过,取保候审有...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怎么处罚教唆者?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怎么处罚教唆者?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教唆犯出于故意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最高院关于集资诈骗罪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诈骗罪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普通的面对面诈骗,通过网络进行的网络诈骗,通过电话进行的电信诈骗等,刑法当中为了对诈骗加以区分,按照诈骗罪侵害的对象等,规定了不同的罪名,比如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那么,最高院关于集资诈骗罪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全文是怎样的? 《最高...


·遗弃罪的定义是如何规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虽然在我国古代并未有遗弃罪这一罪名,但我国自古提倡孝敬父母,对于违逆父母的行为的惩罚力度也是比较大的,故而遗弃罪的发展史是比较悠久的。但是对于那些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朋友来说,不知道遗弃罪的定义是如何规定的,故而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遗弃罪的定义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