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寻衅滋事罪两年内三次构成多次情节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寻衅滋事罪两年内三次构成多次情节吗?构成多次情节,认定寻衅滋事罪的多次情节: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并且对于“多次”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必须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对于行为人基于一次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公共场所同时对在场的多人进行随意殴打;或者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的连续强拿硬要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二、多次寻衅滋事的认定条件1、“多次”的认定在时间跨度上应有所限制寻衅滋事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其追诉时效期限依照刑法规定应为十年。“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有一个连续的过程,由于在时间跨度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行为发生在追诉时效内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有的寻衅滋事“多次”行为时间持续近十年,但因为没过追诉时效仍作处理。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法律的滞后性和局限性所致,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法律和司法实践之间出现严重脱节,使执法者在执法尺度和执法效果上如何把握无所适从。因此,寻衅滋事罪在“多次”的时间标准上应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的必要。各省可以根据省内治安环境、打击力度需要等作出合理的规定。2、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应计入“多次”之中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可以再次追究刑事责任,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对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上作绝对地区分,两者可以交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处理,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寻衅滋事行为完全可以并入刑事案件中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已受过的处罚期限予以折抵。3、“多次”行为必须是同类型的犯罪予以叠加值得商榷不少办案人员认为“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中的同一类型要达到多次,否则,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也是以这样的标准执行。以是否同类作为必要条件明显不合理。对于“多次”寻衅滋事的,不论其行为是否属同种类型的,都应当累计计算,都应当以“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论,此举无意逆轻刑化和诉讼经济原则而上,恰恰正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的有力体现。对于犯罪嫌疑人存在多次进行寻衅滋事的行为的,显然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从重处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特别是对于多次情节的认定上,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涉嫌信用卡诈骗一般拘留多久
      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方式也不断的发生改变,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信用卡的诞生,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是一些恶意使用信用卡者利用信用卡进行违反法律活动,恶意拖欠信用卡还贷等等,那么遇到涉嫌信用卡诈骗一般拘留多久,立案标准又是什么?的我们与您分析。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


·构成组织卖淫罪怎样处罚
      构成组织卖淫罪怎样处罚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小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是什么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是什么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


·罪犯构成诈骗罪多少入刑?
      现在的金融市场出现了很多利用各种现代设备以获利的名义对老百姓的正常经济生活进行了唯一的欺骗,导致很多人因为罪犯的诈骗损失了很多的财产,而罪犯如果确定构成了诈骗罪并且达到了三千元以上就可以被刑事处罚额。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罪犯构成诈骗罪多少入刑?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


·醉驾一定会被判刑吗?
      醉驾一定会被判刑吗《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


·虚假诉讼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随着法治社会的构建,您对于各个法律规定越来越了解,我们都知道刑法总则对于犯罪的构成有很详细的规定,分析构成某个犯罪,四大构成要件是必须要分析清楚的,我们今天主要给您介绍一下虚假诉讼罪的构成。主要给您介绍一下虚假诉讼罪报案材料有哪些,虚假诉讼也就是我们您常说的报假案,一起来看看这个...


·刑诉法解释上诉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对于第一审的审判结果,如果不服的话,那么还有机会进行二审。当然,二审是需要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上诉之后,需要相关法院进行审理,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了解一下刑诉法解释上诉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的规定有哪些 1、刑事审判...


·缓刑有案底吗?缓刑案底几年可以撤销?
      缓刑有案底吗?缓刑案底几年可以撤销? 一、缓刑有案底吗? 有案底。 缓刑是刑事犯罪的一种处罚手段,和实刑一样是会存留案底的,这个犯罪记录会写在你的档案里面,跟你一辈子。 判处缓刑的人是有限制的,一般判处缓刑后要交有其所在社区进行统一管理,进行再教育,就是社会校正,这个通常...


·根据法律规定要行政拘留不去?
      在我们国家对于违反行政法规行为比较严重的,可能会采取拘留,这种行政处罚措施。毕竟我们国家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不一样的,因为行政处罚可能在程度上比较轻一点,因此您有可能不太重视行政拘留选择不去。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要行政拘留不去?下面为您介绍。 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


·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可以判缓刑吗
      一、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可以判缓刑吗? 如果符合缓刑条件就可以判缓刑,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共同犯罪立功要怎么进行认定
      即使是在共同犯罪当中,罪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是可以有自首、立功、坦白这样的情节的,一旦认定的话,那法官在量刑的时候就要充分考虑到,然后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不过实践中,共同犯罪立功要如何认定才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立功的条件有哪些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