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地人借钱该怎么写借条?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外地人借钱该怎么写借条?外地人借钱写借条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借款人与还款人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最好不用化名或者小名。2、应当写清楚借款的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当写清楚借款的时间,包括了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借款的期限是多久。4、应当写清楚具体的还款日期,如果未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还款,但是需要给债务人准备的时间。5、写清楚借款的利息,明确借款的年利率或者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6、应当由借款人本人签字盖章或者签字盖手印。;7、让对方找个本地人做担保,注明担保人的职责,借条上要三方都签字。如果实在是怕将来有麻烦就重新考虑借与不借的问题,切记,救急不救穷。二、借条的基本格式借条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因用于 __________ (用款目的,例如:个人购房或生意周转)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小写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每逾期一日按未偿还借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等合理费用。借款人(签名并摁手印):联系电话:住址:日期由于在现实生活之中,债权人在保管借条的过程之中,不慎将借条撕毁或者是遗失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故此在外地朋友书写借条之时,可以要求对方在一张质量比较好、比较厚且完整的纸张里,如实书写借款金额、借款日期等相关内容。
  
  
  


·结婚后离婚彩礼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结婚后离婚彩礼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给付彩礼的时间对彩礼的性质也会有影响,有婚前给的,也有婚后给的,所以对彩礼的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但由...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您都知道,在生活当中使用国有土地资源的话,是经过各省市的国土资源局的审批以后才可以进行的。所以说国土资源局在针对土地的利用和分配上审批的时候,必须仔细阅读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如果不符合的话,是绝对不可以同意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非法批...


·潍坊口粮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潍坊口粮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


·年最新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锡城镇(城市规划区内)。区片补偿标准:100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大屯镇。区片补偿标准:58062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


·土地使用证夫妻并证可以吗?
       一、土地使用证夫妻并证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夫妻并证是可以的,需要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涉及到夫妻一方财产协商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则合法的。但必须经过夫妻双方同意办理。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租赁吗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租赁吗《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 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中的农...


·两限房也就是限制房价、限制地价的商品房,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限价
      两限房也就是限制房价、限制地价的商品房,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限价房。它属于保障性住房中的一种,仅针对特定人员开放申请。两限房针对的对象一般是那些中低收入人群,今天我们要和您一起来了解的是如何购买两限房以及两限房的申请条件,欢迎阅读以下文章了解。一、如何购买两限房?1、首先是要提出申请...


·现在房地产市场的大热形势
      现在房地产市场的大热形势,让与此相关的建筑行业的市场也在迅猛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工地上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比如说下雪/高温等原因造成的停工。停工误工费签证单能否作为索赔的依据?这个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可以,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很多的审计也认可这种做法。今天我们带...


·关于土地使用证是刬拨的能抵押吗
      关于土地使用证是刬拨的能抵押吗土地使用证是刬拨就不能单独抵押的,必须与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二、关于自建房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流程(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流程是什么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流程是什么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上下几千年来,土地一直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但是,在我国,土地是国有资源。人民群众可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对土地合理的利用和开发。办理土地使用证对任何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流程是什么?所以。我们特为您整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