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离婚时间有规定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对于离婚时间有规定吗?
  
  一、对于离婚时间有规定吗?
  
  离婚时间是没有规定的,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对于离婚的具体时间,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规定的,有关离婚的具体情况应当严格基于双方协商的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可以就离婚的具体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 可以随时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有异议的起诉处理。
  
  


·一、出轨要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出轨要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依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商家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怎么处罚
      商家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怎么处罚?处罚标准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的不断普及,人们对于婚姻的观念也在逐渐改变,婚姻恋爱变得更加的自由化,但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的离婚率在逐渐的上升,也就意味着离婚的问题纠纷也会越来越多,那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内容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


·法院不判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法院不判离婚的理由是什么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


·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
      很多未婚男女,在正式领取结婚证之前,往往会选择办理一个婚前财产公证,因此我们就自然而然未婚男女就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究竟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


·一、离婚后财产未分割的情况怎么办?
      一、离婚后财产未分割的情况怎么办? 离婚后财产未分割的情况的相关规定是: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以后更多纠葛,最好在离婚时通过协商或者是起诉的方式将共同财产分割妥善。 二、离婚后...


·起诉离婚书范本是怎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离婚并不是丢人的事情,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是可以协商一致离婚的,但是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协商成功时,我们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强制离婚。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一篇离婚起诉书的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书范本该如何写 离婚起诉书 原告王××,男,××××年×月×日...


·离婚男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生育有子女的,应该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作出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可以由父母之间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审理后裁决。那离婚男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为您提供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离婚男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根据《...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 出轨一方财产怎么分割
      生活中,有很多夫妻都是因为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最终解除婚姻关系。这个时候也就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那通常出轨一方财产怎么分割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在婚...


·一、离婚时未分割财产的分割吗?
      一、离婚时未分割财产的分割吗?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也规定:“离婚后,一方以...


·离婚需要怎么样的手续
      离婚需要怎么样的手续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和法院诉讼办理离婚。 1、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 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代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