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权利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主要享有下列权利:1、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述的权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分别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的指控,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的指控,则可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被害人可以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陈述自己受害的经过和有关的诉讼请求。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法庭调查时,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对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到的物质损失有权要求赔偿。所以他们可以向被告人发问。3、当事人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当事人在证人、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认为有些事实还不清楚,需要询问证人、鉴定人的,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进行发问,要求其作出进一步的陈述和说明。4、当事人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有辨认的权利。对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明被告人罪行的物证,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物证,当事人都有权进行辨认、核实,经过辨认后,发表自己对这些证据证明力的看法。对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其他证据,只有经过当事人辨认,各方面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核对属实后,方可作为定案的根据。5、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对原有证据产生疑问,认为有必要重新取证或进行补充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或勘验。但是否允许申请,还要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取新的证据材料,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在自收到人民法院要求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3日内移交。
  
  
  


·广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的一类犯罪,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侵占单位的财产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才会立案进行侦查。但是由于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广东省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供你参考。 一、广东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只有当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的,才能以本罪论处。其行为方式刑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二...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及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哪些义务
      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哪些义务刑事案件中,无论是申诉的提起还是再审的提出,我国对主体都是做了较为严格的要求,其中刑事申诉主体主要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他们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那么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哪些义务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哪些义务 根据...


·虚假诉讼从犯正常判刑几年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犯应当比照三年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零...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刑事案件在我国属于比较严厉的案件类型,对国家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财产都有着比较严重的伤害。民事赔偿主要是针对案件中的具体金额和具体数目做明确的规定。那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这类问题为您做详细的解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


·什么情形下采取择一重罪处罚
      什么情形下采取择一重罪处罚行政处罚择一从重原则是指行政处罚有个原则叫“择一从重”原则,就是说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个相对人存在多个违法行为,只能选择一个违法程度较重的进行处罚。二、相关规定从重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幅度内,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在数种处罚方式中选择较严厉的...


·非法经营罪主从犯应如何量刑
      非法经营的共同犯罪中,需要区分出主犯与从犯,然而根据每个人身份的不同,结合犯罪情节后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您知道非法经营罪主从犯应如何量刑处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非法经营罪如何量刑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刑事诉讼法精神病人的规定是什么
      因为一些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引起了我国法学界人士对精神病人司法鉴定的相关争议,从而对精神病人法律责任的追究的问题一度成为了网络上热议的一个话题,绝大多数的人其实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理解都太过于简单了。下面本站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精神病人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精神...


·非法经营罪辩护词汽油辩护词的作用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辩护词汽油辩护词的作用是什么非法经营罪辩护词汽油辩护词的作用是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


·对于强奸罪怎么能判缓刑?
      对于强奸罪怎么能判缓刑?强奸罪是不会判缓刑的;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