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产权到期交多少钱?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房屋产权到期交多少钱?
  
  一、房屋产权到期交多少钱?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是免费续期、补缴一定货币,是全免还是部分减免,具体落地执行将会交由其他法律根据以后的情况灵活处理。
  
  根据法律,住宅用地可自动续期,而非住宅用地则依照法律规定处理,目前并无法律规定支持非住宅用地自动续期,这意味着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大概率不在豁免之列。
  
  所谓住宅用地,指的是居住用地,也即商品住宅之下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70年。而非住宅用地,主要以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为主,使用权40年、50年不等。
  
  商品住宅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而公寓、写字楼、商铺多数都是“商业用地”,这就是差别所在。
  
  二、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住宅用地,指的是居住用地,也即商品住宅之下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70年;非住宅用地主要以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为主,使用权40年、50年不等。商品住宅的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而公寓、写字楼、商铺多数都属于“商业用地”。居民购买房屋后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商获得的土地是有最高使用年限的,比如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土地性质不同,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待遇也不同。
  
  前不久通过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及现行《物权法》都有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


·一、工伤交通事故双重赔偿是否有规定?
      一、工伤交通事故双重赔偿是否有规定? 关于伤事故与交通事故竞合时怎么赔偿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在因第三人愿意造成职工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工伤保险赔偿是应当扣除侵权人根据相关规定已经赔偿的同等项目的费用。例如,在发生工伤事...


·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给社会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影响,醉驾也是交通部
      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给社会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影响,醉驾也是交通部门所抓的重点,一旦发现有驾驶员醉酒驾车的行为都会给与严厉的处罚,还有可能归为刑事案件,那么醉驾超200的处罚是怎样的呢?通过下文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醉驾超200的处罚是怎样的? 每个省关于危险驾驶的量刑及是否适用缓刑...


·特大交通事故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根据造成的损害结果分为了四类,即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以及特大交通事故。不同的类型针对了不同的损害后果,那么您知道特大交通事故标准是什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特大交通事故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是因交通行为而产生的一种损害后果,但并非...


·一、二手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二手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二手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包括医疗费用,按照正常的医生所开具的医院方面的费用清单来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


·交强险由什么机构赔偿?
      交强险由什么机构赔偿?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
      开庭后是否还可以提交证据: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但要说明理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


·强迫交易罪立案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强迫交易罪立案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强迫交易罪立案的标准是如何规定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


·交通起诉状范本示例
      交通起诉状范本示例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就赔偿问题与被告发生了争议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提交交通起诉状,并提起民事诉讼,那么交通起诉状范本怎么写呢?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起诉状 交通事故起诉状属于民事诉状,是原告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


·股东的认缴出资需要交吗?
      股东的认缴出资需要交吗?认缴出资是指股东承诺对公司的出资额,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现行法律关于工商登记的规定,只登记认缴额,全体股东认缴额之和称为“注册资本”,不登记实缴额。这就是工商登记管理的“认缴制”,并不是说不需要实际出资,因为公司运行所需资金首先来源于股东...


·车辆损失险保险人义务有哪些?
      车辆损失险保险人义务有哪些?1.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等内容。2.保险人应24小时受理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应及时查勘现场或明示处理意见。3.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情节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指引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