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转让后,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债务转让后,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怎么办?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凡是涉及到债务问题的事情,您都会显得格外的关注。那么债务转让后,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怎么办呢?下面的我们就给您详细的说一说关于债务方面的知识,一起来看看吧。一、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怎么处理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所有在债务转移后第三人不履约债务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原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2、向法院起诉。二、债务转移与债务转让存在以下明显区别1、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债权人将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也就是说,债务转移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与债权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即使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2、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将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是合同债务的全部转移,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即使是债务部分转移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当事人。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主体,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对待。3、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故而该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当出现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三、债务移转的成立条件第一,须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之间达成的债务移转合同;第二,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即原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移转)的合同,由第三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须经债权人同意,才生效力,即免去原债务人的义务;第三,一般,须所承担(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对于债务人必须亲自履行的债务,如技术服务合同中指定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等特殊身份的技术人员履行的合同,不得将债务移转。债务经债权人同意由原债务人移转于新债务人后,发生如下效力:首先,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负担债务,从而使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免除了其债务,第二,新债务人可以援用原债务人的抗辩石油对抗债权人;第三,新债务人依据债务移转合同对原债务人所提出的抗辩理由不得用来对抗债权人。债务移转时,从属于债务的义务如利息的支付、不履行合同时应给付债权人的违约金、赔偿金一并移转。但其他人对债务所作的担保则必须经由担保人对债务移转亦表示同意后,担保人才负担保责任。以上文章的整理便是对于债务转让后,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怎么办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您看完之后能够有所收获,在生活中遇到债务的问题能够及时处理。另外,如果还需要更专业的服务,建议您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把借条撕毁了重新粘好可以吗?
      把借条撕毁了重新粘好可以吗?是否有效就要看实际情况,借条在撕掉边角不影响大致内容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如果整张借条撕坏存在重大瑕疵,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律就不会予以保护。对于借条等重要证据,应当保管好,避免丢失损坏。二、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借条是指借...


·闯红灯罚款是行政制裁吗?
       一、闯红灯罚款是行政制裁吗? 是属于行政制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38、39、40、41、42、43条,机动车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元,扣3分。 《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


·在合同订立程序中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先订立主要条款
      在合同订立程序中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先订立主要条款 一、在合同订立程序中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先订立主要条款? 1、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因此,订立合同一般经过两个阶段,即要约和承诺,一方当事人先订立主要条款的这种行为称之为要约。 2、要约,...


·借款人失踪了可以报诈骗吗?
      借款人失踪了可以报诈骗吗?借款人失踪了并不一定属于诈骗行为,对于借款人失踪,被借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借款人失踪。“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时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专人的制度,其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其实都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但法律对这二者犯罪的主体规定却还不一样,其中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而后者则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与此同时,在量刑标准上面的规定也是有所差异的。下文中我们提供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一...


·借款未还起诉拘留多久?
      借款未还起诉拘留多久?如果债务人有偿还能力却不履行偿还义务,人民法院是可以拘留他的,拘留的目的是迫使他还钱。但如果债务人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偿还能力,人民法院是不会实施拘留的。对于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


·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承担
      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承担现在随着我国的离婚率的逐年升高,离婚诉讼案件也逐渐增多,而离婚诉讼中争议最大的除了夫妻财产的分割,就是夫妻债务的分割。那么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承担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是怎样的?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加强我们国家银行业的贷款管理,银监会出台了关于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的有关办法,银行需要按照规定对个人操作存单质押贷款,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相关的详细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 第一条 ...


·公司债券必须公开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债券必须公开发行的条件是什么?当公司遇到资金不足的情况,可以发行债券或者股票筹集需要的资金。而债券的发行是有相关的发行条件限制的,不是公司能随心所欲地设价发行,而且债券的发行价格受不同的因素影响,所以公司有必要清楚发行债券的相关规定。接下来为您说明公司债券必须公开发行的条件有...


·怎么对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刑
      怎么对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


·私人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私人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私人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年____ 号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