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债务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债务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诉讼中,一方提出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的,应当举证证明下列要件事实:
  
  (一)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债务为真实存在;
  
  (三)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义所负。
  
  【说明】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离婚诉讼中,如一方要求双方共同分担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举证证明:
  
  (1)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的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为真实存在,即债务应该是客观存在的,而非夫妻一方为损害对方财产权益而与他人合谋假造的债务。为防止当事人通过虚假债务恶意侵害对方合法权益,针对不同情况,还应当就其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查;
  
  (3)债务系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义所负,而不是以第三人的名义所负。因日常家事或共同财产重大处理决定而发生的债务,不论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义所负,均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注意的是,根据《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结婚或婚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此,举证责任由债权人负担。
  
  二、一方主张由对方个人偿还所负债务的,则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要件事实之一:
  
  (一)对方婚前所负债务;
  
  (二)夫妻双方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的生产及经营活动无关;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约定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说明】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在离婚时,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1)对方婚前所负债务。但应当注意,符合《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例外情况的,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对此例外情况,应由主张由夫妻共同偿还债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夫妻双方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的生产及经营活动无关。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或满足个人私欲而奢侈挥霍所负的债务,一方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
  
  (3)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4)夫妻间实行约定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此时,举证责任应由夫妻中主张由对方个人偿还债务的一方承担。对于以夫妻一方为当事人的民间借贷案件,并未明确是个人债务或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对此债务有涉及的,仍应进行审查。
  
  三、夫妻共同债务对外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共同承担债务后,夫妻之间对债务的分担按照下列原则:
  
  (一)有共同财产的,以共同财产清偿;
  
  (二)无共同财产,如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或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承担份额,以归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承担;
  
  (三)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四)一方清偿超过所应分担的债务额,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证券公司债券承做岗位的职责是什么?
      证券公司债券承做岗位的职责是什么?现在很多金融专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后都选择到证券公司工作。其中一些对债券感兴趣的人们,想通过自身的努力去做债券承做这个业务。债券承做相对于承销而言,对从业者的要求更好,那么证券公司债券承做岗位的职责包括哪些?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谈下这方面的知识。一、证...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报警可以吗?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报警可以吗?1、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报警是可以的,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借款案件,不能报警处理,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也可以发律师函,主张自己的权利。故此最好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2、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产,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这时候可以报警处理。二、借钱不还...


·离婚前的借条可以一起起诉她们吗?
      离婚前的借条可以一起起诉她们吗?离婚前的借条可以一起起诉她们,这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权。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总要向法官陈述一下欠条基于形成的事实(如买卖业务的事实,这是货款的诉求赖以成立的基础和依据),以说明欠条的来由并博得法官的采信。这种对事实的主动陈述是人之...


·债权人之间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债权人之间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债权转移后管辖法院不能根据转移后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由原债权债务关系确定法院谁具有管辖权,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的管辖法院。 二、债权转让的类型 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


·债务人欠钱起诉后还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起诉后还不还怎么办?法院判决债务人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


·债务人没钱欠钱不还怎么办2023
      债务人没钱欠钱不还怎么办当然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将债务人信息核实了(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发传票给到债务人,诉讼中,法院也...


·企业追收账款有哪些方法?
      企业追收账款有哪些方法? 一、企业追收账款的方法 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的发货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2、如果有签收的书面凭证,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


·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一、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


·男方借钱结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男方借钱结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男方借钱结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借钱结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


·解除合同后违约条款是否适用?
      解除合同后违约条款是否适用?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实务中在对合同条款的设置中经常援引这一句话:此等条款并...


·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怎么办?
      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怎么办?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时该债务丈夫也是需要承担的。如果男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男方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女方起诉离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国家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有着详细的约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