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的原因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的原因是什么?由于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不足,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也很好理解,要加强中小企业的方方面面的建设,不免会向其他地方借款,这就需要了解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的原因了,了解了就好想办法处理这方面的问题。以下就是对此的分析了。
  l、民营企业自身先天不足,是造成其借款比率低的主要原因。
  (1)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差。民营企业规模小且分散,经营组织形式多样化,产品品种及销售渠道变动大,货款回笼不稳定,同时受市场、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大,特别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企业受环境制约的程度进一步加深,一旦市场、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一些民营企业很难适应。因此,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投放,实际上增大了风险程度。(2)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控制机制不健全。少数人或个别人控制现象比较普遍,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财务报表管理混乱,不齐或不实;民营企业普遍存在法人资产与自然人资产没有严格区分的现象,当企业经营发生困难时,抽逃企业资产时常发生而且很难控制,贷款的保证往往得不到落实。(3)很多企业信用观念不强,诚信度不够。借钱时就没准备还钱,有些企业想方设法悬空和逃废债务,造成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下降。(4)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造成了与贷款通则所要求的贷款条件差距较大。主要表现在:一是注册资金不真实。 一是借用他人资金验资后抽逃资金,造成在企业财务帐上其它应收帐款过大,或者虚增不实的现金库存等,另一种是注册资本金少而实际投入的资金额大,造成其它应付款过大,从而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规模。二是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在财务上没有得到真实的反映。为逃避税务的监督,经营收入不入帐或少入帐,而在帐外另外反映经营收入,造成帐内帐和帐外帐。三是民营企业老板对财务的随意控制的现象严重,使得财务人员无法按会计制度来处理帐务。有的民营企业老板要求财务人员做多份报表,银行、税务各不相同的报表,自己掌握一份真实的报表。部分企业缺乏足够的经财务审计部门承认的财务报表和连续良好的经营业绩。四是民营企业老板本身素质的缺陷,造成他对财务的控制的偏差。以上种种情况致使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很难把握企业情况的真假,从而银行就很难有效地依据企业财务数据及其它信息进行借款决策。
  2、金融监管和责任追究力度的增加,使银行的经营者心有余悸。
  针对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比率高的现状况,国家和各家商业银行加大了对不良资产的监控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而实际工作中,贷款投向国有的、政府支持的、多家银行竞争或参与的大企业、大项目,即使贷款产生不良问题,也容易从道德风险方面讲清道理,避免或减轻责任处罚。但如果贷款给民营企业,却往往不容易从道德风险方面讲清道理,容易受到审查和处罚。并且,前几年出台的({商业银行贷款通则 规定的贷款条件非常严格,很多民营企业达不到规定条件而得不到贷款支持。因此,贷款准入和监管的严格、查处的严厉,形成一个明确的导向,使银行的经营者不敢向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贷款。
  3、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经营效益,短期内不可能把民营企业作为重点客户。
  (1)商业银行的目标市场不同,所以其自身和产品的定位也不相同。民营企业由于自身弱点,很难成为商业银行的首选。同时银行向民营企业贷款,管理成本相对较高,综合收益相对较少。而且人民银行对贷款利率的控制较严格,大中小项目和风险度不同的借款人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差距不大,商业银行从风险成本补偿原则出发,对中小项目或企业往往不感兴趣。(2)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与大中型企业相比,管理难度相对加大,并且很难控制。(3)商业银行历史上已经形成的高比例不良资产问题,迫使其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确保新增贷款的数量和质量,以保证不断降低不良资产比例。
  4、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的环境未形成,阻碍了银行与民营企业的沟通。
  (1)缺乏信用担保机制。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方方面面的扶持。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为中小企业包括民营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机制,来弥补其企业贷款难的问题。(2)对企业操守诚信的重要意义宣传不到位,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不浓。(3)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打击的力度不够,银行胜诉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比较普遍,给优化信用环境、投资环境增加了难度。总之,要想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高起来还需多方面的努力,还要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做只借不还的事,选对计策也是相当相当重要的,选对人很关键,养成良好习惯也是需要的(注意记录海关报表等信息),这样促进企业发展就容易了。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债权债务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债权债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现代化的公司取代旧公司,而许多经营不善或者跟不上时代步伐的公司可能面临着倒闭或者被并购,还有一种涉及到了公司股权变更,那么,关于公司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债权债务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公司股权变更...


·敲诈勒索罪要赌债是否合法?
      敲诈勒索罪要赌债是否合法? 一、敲诈勒索罪要赌债是否合法? 敲诈勒索罪要赌债是不合法的一种情况,这是属于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情况。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


·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一、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多久,发行条件是什么?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多久,发行条件是什么? 一、发行条件 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息日的期间不短于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其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可转换债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二、可转换债券的特征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我们都知道,把大众的存款吸收汇集起来,将这些钱款转向需要借款的人群为他们提供贷款是作为银行的一项最基本的业务,银行在选择贷款人时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最重要的是借贷人必须是有足够能力偿还他所贷款的金额。银行方面为了防止贷款人逾期未交还贷款,需要他们提供一定的证明进行担保来保障债权的安...


·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有效吗
      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有效吗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合同当中的大部分条款都会归于无效,当然也是有一些条款还是有效的。那么此时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是否还有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有效吗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1...


·离婚之后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之后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 一、离婚之后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离婚后债务共同负担。 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


·债务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几种
      债务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几种1、债务的可转让性。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否则达成的协议将无效。依据法律的规定、债务性质或是按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不得转移。2、债务转移的内容。债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将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将取代债务人,债务由第三人...


·对方欠钱故意不还怎么办?
      对方欠钱故意不还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麻烦的了。2、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后,可以把债务的财产信息...


·婚后一方借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后一方借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