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单位什么时间扣工程质量保证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建设单位什么时间扣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筑工程是需要交纳质量保证金的,建筑工程万一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保证金负责进行维修,而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但要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提留的时间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但一般是从工程款支付时开始预留的。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签了劳动合同辞职有什么补偿金?
      签了劳动合同辞职有什么补偿金?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


·工伤或职业病能享受什么待遇
      工伤或职业病能享受什么待遇凡被确诊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病待遇。1、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根据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并安排其医治或疗养。...


·如何撰写学校弱电工程投标书
      如何撰写学校弱电工程投标书 一、什么是工程招标 工程项目招投标是指业主对自愿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进行审查、评议和选定的过程。业主对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容量、质量要求和工程进度等予以明确后,向社会公开发标或邀请招标,承包商则根据业主的需求投资。业主再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工程报价...


·劳务费用个人所得税退税方法是什么?
      劳务费用个人所得税退税方法是什么?先下一个个人所得税app,用户需要进行注册,填写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和手机号,能快速注册账号,进去之后直接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成功点击进入新的界面,然后开始勾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点击开始申报。进去之后,选择单位,点击下一步,选择劳务报酬。进去劳务...


·企业用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当劳动者在一个用人单位找到合适自己的工作后通常都要和企业签订一份劳动用工合同,表示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和公司要求达成一致,并且也是作为保障自己权益的一份证据,那么企业用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呢?下文为你解答。 企业用工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


·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
      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


·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有哪些?
      在实际工作中,发生工伤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有时为了治疗工伤当事人的病情,以及确定工伤的实际情况,工伤认定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通常而言,只有经过工伤认定之后,才能知道工伤的具体赔偿标准,针对这一内容,下面将2017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有哪些介绍给您。 2017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有哪些?...


·取保候审时能参加工作吗
      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可以参加工作,但是参加工作有地区限制,一般只能在所居住的市、县。因为按照规定,取保后司法机关需要传唤时要随叫随到,并且离开住所地需要申请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有什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有什么?(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③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样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样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怎样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评估在本单位工作近10年的员工 如果认为该员工能力或者某些方面不值得公司留用,应考虑在满十年前以适当方式将其辞退,避免满十年时必须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订立劳...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范文是怎么样的?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