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内容是是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条款的解释是什么?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的事项。由于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具有哪些内容缺少必要的知识和经验,随意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合同的内容不规范、不完善,从而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使劳动合同能够明确、全面、具体,更好的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不同于服务期。一是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服务期则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二是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无需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即可约定,而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三是服务期不一定与劳动合同期一致,也不必然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约定,服务期可能短于劳动合同期限,也可能等于或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四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依照服务期条款约定关于服务期的违约金。劳动合同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所进行签订的,对于双方当事人是关于劳动方面的一些事项作出合理的约定。这份合同将这些必要的条款予以约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非常具有保障性作用的。
  
  
  


·一、宁波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宁波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工程索赔报告的组成部分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索赔报告的组成部分包括哪些内容?工程索赔报告的组成部分包括哪些内容 (1)总论部分。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①序言; ②索赔事项概述; ③具体索赔要求:工期延长天数或索赔款额; ④报告书编写及审核人员。 (2)合同引证部分。索赔报告关键部分之一,是索赔成立的基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停工留薪期期限有多长?
      停工留薪期期限有多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


·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很多时候,如果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伪造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仅在单方面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还会以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拒绝支付相关的赔偿金。那么,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相关问题的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到帮助。 一、伪造解除劳...


·工程质保金投标时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投标时规定是什么? 一项工程完成之后,如果质量不合格的话,那么工程的所有人肯定会找施工方来进行理论。有的时候这种真的是比较困难的。为了减少这种困难,很多人都会选择在工程款项当中预留一些质保金,就是为了确保质量的。那么工程质保金投标时规定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 一、建...


·工业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工业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生活当中任何的买卖交易都是建立在自愿的原则之上的,一买一卖这样的现象在日常生活当中基本是非常普遍的.尽管说有一些大型的买卖,在交易的过程当中会签订合同,但是在签订合同以后,也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引发合同纠纷.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工业品买卖合同纠纷...


·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
      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现如今的建筑行业,不用说是一些大型的建筑工程,即使是一些一般性的建筑工程,工程的整体造价都是非常高的。因此如果工程在修建完成以后,检验的过程当中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话,这肯定对各方都是有影响的,国家也绝对不会允许质量有问题的工程使用的。如果...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吗 逾期提出工伤认定的后果是什么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吗?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受伤职工或者所在的用人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尽快的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才行,以免超过了规定的申请时限,从而影响到对事故的处理。具体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吗 ...


·合作协议被认定为劳动合同
      2016年4月8日,聂美兰与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氏兄弟公司)签订了《合作设立茶叶经营项目的协议》,内容为:“第一条:双方约定,甲方出资进行茶叶项目投资,聘任乙方为茶叶经营项目经理,乙方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第二条:待项目启动后,双方相机共同设立公司,乙方可享有管理...


·劳动仲裁开庭代理人谁都可以吗
      不是,律师、法律工作者、近亲属等才可以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


·上班期间腰部扭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腰部扭伤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期间腰部扭伤算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