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在疫情期间工资是否可以延迟发放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在疫情期间工资是否可以延迟发放?疫情期间可以延迟发工资,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因此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在履行相应的程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二、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能不能降低员工工资呢?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否则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补足工资,劳动者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因此,一般情况下,企业不能随意降低工资标准。但是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如果有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者业绩相关,劳动者业绩又和劳动报酬挂钩的,可以依法降低劳动报酬;除此之外,只能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降低。三、医护人员因履行职责受伤的,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标准是多少?如果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中,工作人员因履职被感染的,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医疗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当按月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如果说用人单位是因为疫情的影响才延迟发放工资的,于情于理都可以理解,而且为了稳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其实可以把企业现在所面临的一些困境跟员工讲清楚,另外,延迟发工资的时间,理论上是不能超过30天的。
  
  
  


·强电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强电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力工程是住宅小区重要的配套工程,需要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一般来说,工程发包人将其承包出去的话,要和施工企业签署一份合同,这样即便是今后发生纠纷,双方也有解决的依据。那么强电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您。 强电工程...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按时发吗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按时发吗?理论上应该按时发,有困难的可以延迟发工资。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


·一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领失业金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领失业金吗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劳动合同到期到期,若双方没有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话,那就会终止劳动合同。此时,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否则的话,劳动合同到期也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


·对工伤认定不服怎样处理
      不管是谁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都是需要注意时效问题的,毕竟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再提出认定申请,通常就是不会在受理了。但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也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会服气,那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怎样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对工伤认定不服怎样处理 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行...


·湖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包括哪些? 一、建筑施工资料管理
      湖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包括哪些? 一、建筑施工资料管理包括: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中标通知书; 3、工程预(决)算; 4、承发包合同; 5、施工许可证; 6、质保体系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 7、企业资质及质量管理制度和质保体系人员岗位责任制; ...


·简述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什么?
      简述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除需遵守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外,还需遵守如下特有原则: 1、调解原则。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应及时仲裁。之所以规定这一原则,是因为争...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什么条件
      我国的劳动合同具体分为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实际解除的时候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什么条件吗?我们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什么条件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


·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如果经过专业的认定确认构成了工伤,那么之后就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活动相应的工伤赔偿。其中工伤十级算是评上伤残等级中最轻的一种,那这个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 一、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医...


·中国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是什么?
      中国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是什么当今社会飞速发展,无论哪行哪业竞争都非常激烈,建筑市场也不例外,生活中,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建筑的美观,更和我们的人身财产和生命安全密不可分。那么,如何提高自身企业的建筑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的完善,为此,我们特为您收集了一些有关中国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判法则...


·一、劳动者矿工可以辞退吗?
      一、劳动者矿工可以辞退吗? 可以辞退但必须要符合条件;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


·履历造假劳动合同有效吗
      履历造假劳动合同有效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