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怎么申请?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怎么申请?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2、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程序是什么
  
  (一)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①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②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二)担负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
  
  1、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
  
  ①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②本人身份证明。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垫付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肇事方逃逸,患者及其家属没有钱治病的,此时由受害者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之中,明确表现希望获得救助基金。该申请需要先提交给公安机关,然后再由公安机关来转交给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该机构审核后若是发现满足条件的,一般都会发放救助金。
  
  


·车辆肇事逃逸赔偿办法有哪些费用标准?
      车辆肇事逃逸赔偿办法有哪些费用标准? 车辆肇事逃逸赔偿办法有哪些费用标准?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怎么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也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生活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与之相对的是非道路交通事故,他们不仅在名称上面不同,实际发生的地方不同,就连具体的赔偿范围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怎么确定 (一)受伤未致残的 ...


·追尾都是后车责任吗
      追尾不一定都是后车责任,需要看具体情况。尤其是下列这4种情况:1:调头当车辆在调头时,被直行车辆追尾或发生碰撞等事故时,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中“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也就是平时大家说的“转弯让直行”的原则,这种情况是由调头车辆...


·二手车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手车转让的手续有包括:原车主身份证、新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购置税本、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养路费凭证、保险单/卡/发票。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办理二手车...


·企业公司怎么给员工交社保?
      企业公司怎么给员工交社保? 一、公司怎么给员工交社保? 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审核通过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变更、注销登记的,用人单位携带有关机关批准变...


·一、交通事故赔偿货物损失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货物损失吗? 交通事故中是需要赔偿货物损失的,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


·交通事故去法院立案材料
      交通事故去法院立案材料 1、民事起诉状 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 2、原告要提交的证据 原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或交警队打印的信息资料,保险公...


·对方有合法驾驶证的,车主无赔偿责任:
      对方有合法驾驶证的,车主无赔偿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


·武汉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随着现在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人们买房的热潮只涨不降,对于买房有的人选择购买的是新房,也有的人选择购买的是二手房。二手房的市场现在也非常强大,那么武汉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都有哪些?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买卖前的产权审核。 首先,要仔细查看业主的房产证,注意房产证上有几...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该选哪个?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