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市前三年审计期间可以变更原始股东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上市前三年审计期间可以变更原始股东吗?
  
  一、上市前三年审计期间可以变更原始股东吗?
  
  上市前三年审计期间可以变更原始股东,核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发生股权变动,除非有正当理由,如继承、判决等;
  
  在审企业,如果出现增资引入新股东,或出现股东(不论大股东还是小股东)进行股权转让,须撤回材料,重新申报。
  
  二、公司上市审计常见风险有哪些
  
  (一)筹资、投资盲目,并购无规划
  
  新上市的公司常利用募集到的资金进行资本运作,用于投资或并购其他企业,以扩大自身经营规模,扩展经营领域。同行业的横向并购或相关行业的纵向并购,一般能降低成本(生产成本、税负、交易成本等),形成规模效益。但不相关行业的混合并购往往面临较大风险,若公司对新涉足行业的前景估计不足,其经营行为必然难以顺应市场需求,反而会对自身正常的经营、管理、组织程序产生负面影响,资源被浪费。涉及的经营领域过大,反而会拖垮原有企业。
  
  有的上市公司不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将募集的资金投入使用,而将其托给券商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以提高投资收益。这是一种对投资人不负责的行为,若在二级市场深度套牢,投资人将遭受巨大损失。
  
  因此,CPA要关注所筹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效率,考察使用的合理性。对当年筹资、并购次数较多的上市公司,CPA应关注这些交易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利用多次并购交易调节利润的情况,也应意识到自身实力不强的上市公司,若投资范围过广,将面临较大经营风险,CPA则承担着较大的审计风险。对委托理财事项,则要查阅相关协议资料,了解抵押情况,确定其合法性及可收回性。
  
  (二)股价波动异常
  
  企业的经营举措公布后,股市将有提前量的反映,这是对未来的预期,而实施方案后的影响将在后期得以体现。投资者决策的依据是财务指标和经营成果,这也是上市公司违规造假的直接对象。
  
  股价变动受外部交易环境和内部经营业绩共同影响,CPA应结合本年度整个证券市场的行情来考察上市公司的股价,防止某些上市公司利用“牛市”来掩饰自身利润的虚增,利用“熊市”来为自身亏损找借口。同时,应关注股价变动幅度较大时期前后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上市公司极可能利用这些业务粉饰财务数据,操纵股价。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当新的委托客户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无合理解释,从某种意义上已对现任CPA予以提醒:该公司很可能存在违规行为。其原因有如下可能:
  
  1、前任CPA已对该公司管理人员的正直性有很大怀疑,估计有较大风险,退出审计;
  
  2、在重大问题上,CPA与管理当局存在较大分歧;
  
  3、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问题,CPA考虑不能完成委托要求,拒绝接受委托;
  
  4、在上年度审计报告中,CPA披露了公司的重大财务问题,而本年度经营业绩每况愈下,公司担心前任CPA利用上年度审计信息优势,披露更大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CPA应掌握近三年该公司的审计意见情况,向前任CPA了解相关信息,但这些信息仅作为参考,CPA主要利用自己的专业判断估计风险水平。
  
  (四)利润质量不高
  
  孤立地审查利润表或现金流量表,都可能忽视问题所在,利润表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并不能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现金流量表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也不能准确反映当期盈利能力。因此,要结合两张报表分析,审查盈利质量。若该公司当年利润较多,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CPA应加倍关注其收入的来源、构成,考察其真实性。
  
  根据以下公式:
  
  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本期净利润 不减少现金的费用 营业外支出 非现金流动资产减少 流动负债增加-不增加现金的收入-营业外收入-非现金流动资产增加-流动负债减少。
  
  可见,当本期净利润为正数,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时,很可能增加了大量经营性应收项目,未实际收到款项;或增加了大量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收益不高。如此利润构成表明存在虚构交易、虚增利润的可能。
  
  分析利润质量还应关注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关系。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结转成本、确认费用,是上市公司常用的造假手段。如“银广厦”公司销售收入成倍增加,但仓储费、运输费却没有增加,若CPA能将收入与费用结合分析,比较前后期成本、费用变化,毛利率变化,是不难发现其中的造假行为的。
  
  由于公司上市之后有更多的便利性,故此不少公司在确定满足上市条件之后会选择提出上市请求,提出该请求之后,会进入审计阶段,为了更容易通过请求,该公司不得随意变更股东,若是在此期间股东变更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发生变化的,上市请求可能会被驳回。
  
  


·购买大型设备往往需要较大的资金,很多公司或者个体户在权衡利弊
      购买大型设备往往需要较大的资金,很多公司或者个体户在权衡利弊之后,往往会选择租赁设备来使用,而租赁设备的时候就会涉及到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的问题,这时您一定要非常的谨慎,以免签订不公平的合同,要是不幸发生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您知道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吗? 一、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


·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主动加班有没有加班费?
      如果公司因为生产需要而要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话,那需要先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而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在劳动者同意加班的情况下,还要按照实际情况支付加班费。那要是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规定,用人单位有...


·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他人怎么办理?
      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他人怎么办理? 我们您都知道公司是有法人的,也是有法人代表的。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法人代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职务,因为法人代表一般情况下都是会有一些重大的决策的,对于公司法人代表有的时候也是可以委托他人的。那么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他人有何规定? 考虑到许多人...


·开物业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开物业公司需要什么条件?由于各地区物业管理的发展程度不同,具体的资质条件也各不相同。一般的资质条件主要包括:1、物业管理公司拥有或受托管理一定建筑面积的物业;2、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如广州市规定注册资金须在10万元以上;3、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4、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设...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要求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要求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要求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新旧《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规定 旧《公司法》第19条第2项: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这条规定注册资本有最低额限制且是划一的。第22条第3项:公司注册资。这一条规定在...


·公司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 1、制定收购计划。制定收购计划也是初步作出决策的阶段,收购者如果一开始便能组成项目小组,作出的决策在今后的工作中往往就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一阶段主要包括确定收购对象的标准,计划今后工作,明确收购的原则及战略。 2、寻找目标...


·公司法代持股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代持股权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现在很多股份制公司的股东有些并不是公司的高管而是出资人,很多成功人士都是手持多家公司的股份,但有时自身不便表露身份或者其他原因时会让人代持股份,那么公司法代持股权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公司法股权转让代持的规定是什么...


·济南企业融资的方式方法是什么?
      济南企业融资的方式方法是什么?对于企业融资,从字面上的意思来说,企业融资就是当企业在遇到资金短缺的时候,用最好的措施来筹集资金,凑齐适当额度的资金,从而解决这个问题。那么济南企业融资的方式方法和融资的渠道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济南企业融资的详细方法吧。 一、济...


·公司法董事长产生是如何规定
      公司法董事长产生是如何规定 公司法董事长产生是如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1、《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司被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被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司被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一)受理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行...


·已经退出的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权益而同公司签订的协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