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市前三年审计期间可以变更原始股东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上市前三年审计期间可以变更原始股东吗?
  
  一、上市前三年审计期间可以变更原始股东吗?
  
  上市前三年审计期间可以变更原始股东,核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发生股权变动,除非有正当理由,如继承、判决等;
  
  在审企业,如果出现增资引入新股东,或出现股东(不论大股东还是小股东)进行股权转让,须撤回材料,重新申报。
  
  二、公司上市审计常见风险有哪些
  
  (一)筹资、投资盲目,并购无规划
  
  新上市的公司常利用募集到的资金进行资本运作,用于投资或并购其他企业,以扩大自身经营规模,扩展经营领域。同行业的横向并购或相关行业的纵向并购,一般能降低成本(生产成本、税负、交易成本等),形成规模效益。但不相关行业的混合并购往往面临较大风险,若公司对新涉足行业的前景估计不足,其经营行为必然难以顺应市场需求,反而会对自身正常的经营、管理、组织程序产生负面影响,资源被浪费。涉及的经营领域过大,反而会拖垮原有企业。
  
  有的上市公司不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将募集的资金投入使用,而将其托给券商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以提高投资收益。这是一种对投资人不负责的行为,若在二级市场深度套牢,投资人将遭受巨大损失。
  
  因此,CPA要关注所筹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效率,考察使用的合理性。对当年筹资、并购次数较多的上市公司,CPA应关注这些交易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利用多次并购交易调节利润的情况,也应意识到自身实力不强的上市公司,若投资范围过广,将面临较大经营风险,CPA则承担着较大的审计风险。对委托理财事项,则要查阅相关协议资料,了解抵押情况,确定其合法性及可收回性。
  
  (二)股价波动异常
  
  企业的经营举措公布后,股市将有提前量的反映,这是对未来的预期,而实施方案后的影响将在后期得以体现。投资者决策的依据是财务指标和经营成果,这也是上市公司违规造假的直接对象。
  
  股价变动受外部交易环境和内部经营业绩共同影响,CPA应结合本年度整个证券市场的行情来考察上市公司的股价,防止某些上市公司利用“牛市”来掩饰自身利润的虚增,利用“熊市”来为自身亏损找借口。同时,应关注股价变动幅度较大时期前后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上市公司极可能利用这些业务粉饰财务数据,操纵股价。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当新的委托客户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无合理解释,从某种意义上已对现任CPA予以提醒:该公司很可能存在违规行为。其原因有如下可能:
  
  1、前任CPA已对该公司管理人员的正直性有很大怀疑,估计有较大风险,退出审计;
  
  2、在重大问题上,CPA与管理当局存在较大分歧;
  
  3、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问题,CPA考虑不能完成委托要求,拒绝接受委托;
  
  4、在上年度审计报告中,CPA披露了公司的重大财务问题,而本年度经营业绩每况愈下,公司担心前任CPA利用上年度审计信息优势,披露更大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CPA应掌握近三年该公司的审计意见情况,向前任CPA了解相关信息,但这些信息仅作为参考,CPA主要利用自己的专业判断估计风险水平。
  
  (四)利润质量不高
  
  孤立地审查利润表或现金流量表,都可能忽视问题所在,利润表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并不能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现金流量表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也不能准确反映当期盈利能力。因此,要结合两张报表分析,审查盈利质量。若该公司当年利润较多,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CPA应加倍关注其收入的来源、构成,考察其真实性。
  
  根据以下公式:
  
  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本期净利润 不减少现金的费用 营业外支出 非现金流动资产减少 流动负债增加-不增加现金的收入-营业外收入-非现金流动资产增加-流动负债减少。
  
  可见,当本期净利润为正数,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时,很可能增加了大量经营性应收项目,未实际收到款项;或增加了大量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收益不高。如此利润构成表明存在虚构交易、虚增利润的可能。
  
  分析利润质量还应关注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关系。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结转成本、确认费用,是上市公司常用的造假手段。如“银广厦”公司销售收入成倍增加,但仓储费、运输费却没有增加,若CPA能将收入与费用结合分析,比较前后期成本、费用变化,毛利率变化,是不难发现其中的造假行为的。
  
  由于公司上市之后有更多的便利性,故此不少公司在确定满足上市条件之后会选择提出上市请求,提出该请求之后,会进入审计阶段,为了更容易通过请求,该公司不得随意变更股东,若是在此期间股东变更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发生变化的,上市请求可能会被驳回。
  
  


·公司法减资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公司法减资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 有的...


·上市公司法规是怎么规定
      上市公司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在决定上市之前肯定前提是有一个长期准备的,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对于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以及财务状况都有着相应的要求。而且我国现行的法律当中,对于上市公司的规定也是非常的严格的。所以我国制定的上市公司法规对于所有即将准备上市的企业来说,是必须要了解的。 ...


·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主要是什么?
      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主要是什么其实中小企业在融资的时候,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就是几乎很少有投资者愿意把自己的金钱投给我国的中小企业。如果换位思考的话,各位投资者也是为了避免自己的利益遭受的损失,毕竟中小企业的发展还是难以预料的。但是对中小企业本身来说,融资又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中小...


·股东存入股金用途写吗?
      股东存入股金用途写吗?股东存入股金用途写的,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红利。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疫情期间公司裁员怎么办
      疫情期间公司裁员怎么办 一、疫情期间公司裁员怎么办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单位是有权利在一定情况下进行裁员的,但是裁员的条件是受到法律的限制,因此,如果要裁员,单位是要给予一定的...


·最新企业改制的司法解释
      最新企业改制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 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3〕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12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


·股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融资是什么意思?
      股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融资是什么意思?股权质押信托是融资人用自身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从信托获得资金融通,产品到期时,融资人以约定回购该部分股权的一种资金运用方式。股权质押信托,是上市公司股东将自己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来发行信托产品,以期实现融资,在此之外,也有一些非上市...


·公司股权外部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股权外部转让流程是怎样的?1.协商。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  2. 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个严格的法律要求,直接影响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  3.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实务中这个步骤和第2步可以一起解决,比如通...


·开公司融资是什么意思?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开公司融资是什么意思?融资的方式有哪些?当今一些管理者想让自己的公司变得更加的强大,他们便去融资。而事实证明融资确实能够为公司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利益,但是凡事都是有利有弊的,融资也存在很大的风险。一个合格的公司管理者必须要学会如何融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开公司融资是什么意思。...


·国有独资公司注册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国有独资公司注册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企业一般都是分为国有制和私有制的,但是无论是私企还是国企,想要运营首先都是要进行注册的。而作为国家出资的企业,其注册都是有规定的流程的,那么国有独资公司注册流程是如何进行的呢?我们整理了这个问题的答案,您来阅读一下吧。 一、国有独资公司注册流...


·公司法法人转让的含义是什么?
      公司法法人转让的含义是什么? 当一个公司不能自主的自然进行下去的时候,这个时候可能就会涉及到公司转让,这就意味着公司的法人转让,那么公司法法人转让的含义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最新的法律规定来看,就是将公司的所有权已经过公司的决定权完全的转让给另一个人。详细的我们一起看下文。 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