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继承权顺序是怎么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后继承权顺序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后继承权顺序是怎么样的?
  
  如果当事人的婚姻已经终结,那么对方的遗产,作为前夫或者前妻,是无权继承的,当然,如果当事人生前立有遗嘱,说明由前夫或者前妻继承的除外。
  
  《继承法》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法关于遗产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如果离婚了之后,那么原来的夫妻就不再有任何的法律关系了,一方死亡之后,关于遗产的继承也与其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只能有父母以及子女作为第一顺位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前配偶无权继承。
  
  


·遗嘱遗赠和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遗嘱遗赠和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表明,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


·离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继承权的资格与现任孩子一样吗?
      离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继承权的资格与现任孩子一样吗?离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继承权的资格与现任孩子一样,再婚后的子女,如果存在相互的抚养关系的,那么也有对方当事人的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的,为遗产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应该等额分配遗产。遗产按照下...


·法定遗产继承时效最长是20年。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
      法定遗产继承时效最长是20年。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3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


·死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吗?
      死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吗?对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来处理,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原告无权主张死亡赔偿金赔偿损失。首先,从遗产的含义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


·我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针对遗产继承等相关问题作了
      我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针对遗产继承等相关问题作了具体详尽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在继承的方式中,有一种继承叫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简单来说就是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那么,代位继承兄弟姐妹可以继承吗?概论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


·被继承人去世无遗嘱继承手续有哪些
      被继承人去世无遗嘱继承手续有哪些?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需由相关单位出具附有账户号和财产数额的...


·法定继承的公证流程是什么 一、法定继承的公证流程是什么?
      法定继承的公证流程是什么 一、法定继承的公证流程是什么? 1、申请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可提出公证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的代理权证 明(如经公证的委托书、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其代理人的监护权证明等); (2)申请...


·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


·对于继承权丧失指什么?
      对于继承权丧失指什么?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放弃继承权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放弃继承权公证流程具体如下: (一)申请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


·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孩子没下生之前,孩子应该继承的份额先保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