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工程大概是目前最常见的工程项目了,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也占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建设工程大概是目前最常见的工程项目了,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也占据了纠纷案件中一大部分。为了更好维护我们的权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成为一个关键问题。我们的我们也专门收集整理了以下内容,一起看一下。
  
  一、建设工程不同部位质量缺陷纠纷案件诉讼时效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三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
  
  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三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三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
  
  农村的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三年;
  
  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三年;
  
  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三年,上述案件法律据此受理完全正确;
  
  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三年。
  
  5、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保修而未保修的责任,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三年。
  
  程款纠纷案件有关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的特殊性
  
  二、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价款纠纷涉及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
  
  1、承包人主张预付款、进度款,其诉讼时效为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提出付款要求后三年。
  
  2、承包人主张工程结算款,其诉讼时效自工程通过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三年,为发包人工程价款的确认时效,如工程价款结算已经确定,自确认之日后三年为承包人的返还时效,如承包人送出工程价款结算报告,发包人在三年未确认结算款,承包人的返还时效最长为4年。
  
  3、承包人主张签证、索赔增加的工程款,诉讼时效为提交签证、索赔资料后三年;如合同约定除斥期间的,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时效。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建设工程合同工期涉及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
  
  1、工期为工程开工至竣工的期间。
  
  工程开工,分为计划开工日期(指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指工程符合开工条件,承包人提请开工报告,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由于符合开工条件主要指发包人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故,实际开工日期通常会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晚。)
  
  工程竣工,是指工程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由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工程内容已经完工,竣工也有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的区别,合同计划开工日期顺延,计划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或施工合同约定有形象进度节点工期的,发包人主张节点工期延迟,诉讼时效为当事人提出工期顺延或工期迟延签证申请后三年,如工期争议涉及工程质量缺陷的,诉讼时效为质量缺陷鉴定出具意见后三年。
  
  3、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逾期竣工,诉讼时效为工程实际竣工之日后三年,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逾期竣工主张有除斥期间的,除斥期限届满丧失时效。
  
  由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根据就分原因有所不同的,您再遇到类似问题时需要先确认自己属于那一类进而确定诉讼时效。如果想节约时间更快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您可以咨询我们网站律师获得专业法律服务。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一)一般情况 第一步 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步 工会提出意见; 第三步 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步 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


·一、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有什么区别?
      一、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有什么区别? 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的区别主要是劳动纠纷的要进入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必须先提起劳动仲裁,所以劳动仲裁是法院起诉的前提。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纠纷居中的公断与裁决。根据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只有不服...


·追尾人员受伤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追尾人员受伤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概念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


·员工撤回工伤认定申请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意外安全事故,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就会给工作者的身体带来一定的损失,严重者会导致工作者残疾甚至死亡,这种工作中受伤的情况属于工伤,有时候在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会出现反悔的情况,就可以按照相关程序来进行撤销,那员工撤回工伤认定申请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


·一、辞退劳务人员的情形有哪些?
      一、辞退劳务人员的情形有哪些?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又建立劳动关系对用工单位的工作有重大影响或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被追究刑事责任; 6.因...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


·工伤鉴定9级该由工厂还是保险公司赔偿?
      工伤简而言之是职工在进行工作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伤害,具体内容可以参照国家所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遭受职业伤害之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及相应赔偿。由于工伤认定具有时效性,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都应该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出示材料。对于工伤鉴定9级该由工厂还是保险公司赔...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 我国现正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建筑工程每天都在进行,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的把控是比较严格的。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可能因为各种的原因,工程发生一些安全问题。当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我国对于处理事故的时间是有限制的。编将针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的问题...


·填写工伤鉴定申请是干嘛的
      随着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日常生活中对自己的各项基本权益,您也知道该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维护。如果遇到工伤的话,第一步是会做工伤认定,做完工伤认定以后,有些情况下可能还是要去做工伤鉴定。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进行工伤鉴定,需要填写工伤鉴定申请,那么填写工伤鉴定申请是干嘛的...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毕竟剥夺了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应该享有的权益,此时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支付补偿金呢,详细内容不妨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当然解除 (1) 劳动...


·追讨工程欠款有几种途径
      追讨工程欠款有几种途径建筑工程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伴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且因工程施工等方面的款项数额比较大,工程欠款也就比较常见。而在产生工程欠款后,债权方要想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有哪些呢?对于债权方来说,应该怎样防范工程欠款纠纷,以保护自身的债权?对此,本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