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资减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资减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疫情期间工资减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疫情期间工资减半,疫情期间的工资要以地方政策为准。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因防控疫情影响单位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是否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因防控疫情影响单位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属于“不可抗力”,不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疫情期间推迟复工的要求,以及防控疫情的需要,都不属于在春节前就能预期到的情形,因此,不可能苛求单位能够提前发放。在此情况下,由于未能复工,在推迟复工期间不能发放工资属于“不可抗力”,不可归咎于单位,应当不属于法定的未及时支付工资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减半吗?工资减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在家办公跟根本就开不了工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对于那些连续停产时间超过一个月,而且超过一个月以后复工时间也确定不下来的这些企业来讲,工资还有可能会减半发放,关键没有任何政策显示疫情期间的工资都是减半发放的。且对有些经营已经非常困难的企业来讲,这种特殊情况下可以跟员工协商工资减半发放,等将来状态恢复好了以后再恢复原来的工资待遇,所以工资减半发放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的答案,员工得根据自己所在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分析的。
  
  


·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
      临时工虽然和合同工存在一些差异,但是临时工辞职也是有工资的,那么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我国对临时工的保护力度不够,这个问题经常被提出,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


·大病两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大病两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职工患病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不能正常上班,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当支付一次性补贴,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治疗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患病,不能正常上班,应该...


·工程索赔单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索赔单的内容有哪些 一、工程索赔单的内容 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单应包括如下内容: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说明具有索赔的权利---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的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计算部分、证...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误工费怎么赔?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误工费怎么赔? 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工作性的事物或者是在完成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的时候所造成的身体需要的伤害。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根据...


·被骗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
      被骗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 一、被骗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 被骗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无法领取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能证明被骗,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有证据证明“之前他签的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在当今社会,虽然国家和社会人们一直倡导不允许使用童工,但是一
      在当今社会,虽然国家和社会人们一直倡导不允许使用童工,但是一些黑心的企业依然知法犯法雇佣童工。童工在当今中国的有一定的比率,童工的出现要归结到企业和童工家长两者之间。有许多的家长还不清楚童工的定义,以为孩子长大了可以参加劳动了,却不知自已的孩子还只是个童工,那么到底多大才不算童工...


·对省级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省级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只能按该鉴定的结论给予工伤待遇。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我们知道,建筑工程的项目具有繁杂性,而一个完整的工程是由诸多子工程所组建而成的,因而各项子工程建筑的工程,即是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然而在这些子工程建筑的工程中,会受到诸如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具体来说,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现在...


·在经过了工伤认定之后,职工还需要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实
      在经过了工伤认定之后,职工还需要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实际的伤残等级之后,才能据此获得相应的赔偿。因此,很多人在提出申请之后都想要知道到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要多久?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要多久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我们在用人单位工作
      我们在用人单位工作,就会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近几年来出现了一个代通知金一词,那么代通知金制度是什么意思?其实代通知金有两种,一是终止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二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具体的内容请阅读下文。代通知金制度是什么意思?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


·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多久赔付
      现如今我国公民的各种法制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很多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即使用人单位不为自己进行工伤鉴定,劳动者本身也会及时的申请工伤鉴定。因为工伤鉴定做得越早就越有利于自己的赔偿事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多久赔付? 一、工伤鉴定完成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