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农村老宅基地能继承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农村老宅基地能继承吗?
  
  农村老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虽然村民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但是宅基地本身并不属于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村委会的,再加上《继承法》中也没有关于宅基地继承的相关规定,所以宅基地本身是不可以继承的,只有宅基地上方的房屋或者耕地等属于公民个人财产的才可以继承。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的?
  
  
  1、子女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直接继承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村民的个人财产,当农户去世之后,子女可以经村委会批准继承这部分房产,但前提是子女必须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否则也没办法继承。
  
  2、子女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将房子卖出
  
  如果农户的子女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可以选择将这部分财产转卖给当地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当然,如果不想买房也是可以的,但是在村委会回收之前,子女不能再对房子进行翻新或者扩建等操作。
  
  3、若房子属于完全产权,可以直接继承
  
  如果宅基地以上的房子是村民自行建造的话,那么房子就属于是完全产权。根据相关规定,这类房子是可以进行继承的,只需要子女到相关部门申请变更房屋的所有权即可
  
  三、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综合上面所说的,作为宅基地是不再遗产的范围之内,只有在公民生前个人的合法收入才能进行分配,因而宅基地就不可以作为遗产分配给继承者的,但继承者是可以拥有使用的权利,所以,遗产的继承也是有法律的依据,从而保障到遗产的分配是合理、合法的。
  
  
  


·杭州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杭州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杭州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如果政府需要征用土地,应对被征地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偿。土地被征收之后会获得多少赔偿是所有被征地人员十分关心的问题,那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一、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根据《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怎么办,年限是有关法律依据相关条例进行约束的,所以对于这类问题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所属的年限是否正真到期,如果到期就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因为涉及国有土地,所以有关部门会定期进行接触。 土地使用权(Lan...


·户口不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还有么?
       户口不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还有么?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


·企业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企业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一、企业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一)用地单位向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上级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政府拟出让文件;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可证); 3、土地的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转让吗?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转让可以吗? 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


·辖区内企业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驻辖区内分支机构
      辖区内企业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驻辖区内分支机构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二、劳动合同备案时申报所需要的材料: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不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


·很多时候开发商征地修建了商品房的,一般都会拿出其中的部分房产
      很多时候开发商征地修建了商品房的,一般都会拿出其中的部分房产作为回迁房,用来安置之前被征地的居民。而实践中,回迁房比一般商品房便宜,所以比较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它存在着许多风险。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话,究竟回迁房可以卖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就是...


·村民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


·中山市土地使用证逾期怎么办?
      众所周知,由于房屋房产的特性以及不动产的属性,土地的以及商品房的使用都是有着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当使用期限逾期之后,就需要进行相关的补办,否则将属于非法使用土地。针对中山市土地使用证逾期怎么办该问题在本文中就给出了相关解释分析。 中山市土地使用证逾期怎么办?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