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有效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有效吗
  
  一、赔偿金额
  
  1、自己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后续医药费、医疗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双方从此无涉。
  
  二、付款期限
  
  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确认的款项,甲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按月份,分十次给付人民币元/月。即于年月日前开始第一次支付,于年月日付清。
  
  乙方接受甲方通过银行、微信或支付宝等支付上述款项。
  
  三、违约责任
  
  1、甲方需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每月按时支付协议的款项。甲方迟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利息。
  
  2、乙方收到一次性赔偿金后,自行决定分配、处理。但应当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赛、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放弃工伤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您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更加重视。当自己因工受伤向单位申请赔偿时,就需要工伤鉴定。如果自己已于公司达成赔偿协议自愿放弃工伤鉴定时,就需要一份放弃工伤鉴定申请书,那么放弃工伤鉴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让我们跟随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行业的有序运行,保护工程的使用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国家制订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这是顺应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为了让建筑工程行业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的必然结果,减少因为缺少行业规范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劳动者法律援助是什么呢?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这时双方就产生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一旦成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这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那么劳动者法律援助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劳动法律...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还没到算违约吗?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还没到算违约吗?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如下:(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三)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四)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


·工伤后旧病复发的认定流程是什么?
      工伤后旧病复发的认定流程是什么 一、工伤后旧病复发的认定流程是什么? 1、提出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果产假中劳动合同到期应该怎么处理产假中劳动合同
      如果产假中劳动合同到期应该怎么处理产假中劳动合同到期的话应该自动延续产假结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当女职工进入孕期后,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用人...


·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员工还在医疗期内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如果员工不能从事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按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另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并按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人是否判刑
      一、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人是否判刑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要看是否满足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进而确定是否会对行为人判刑处罚。 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


·工伤保险待遇取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取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申请条件: ①伤(亡)者受伤前已参加工伤保险(未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向用人单位追索); ②伤(亡)者已经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机构)认定为(或视同)工伤; ③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2)申请时限: ...


·员工辞退补偿金个税该如何算
      员工辞退补偿金个税应该包括下面的内容: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